柯P说无症状感染者是大问题,所以会跟中央商量,被匡列者出来筛检,要以强制手法,
因为配合筛检应是国民义务,会请示中央此事,如不出来应该要处罚锾,这是需要解
决的问题。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卫生福利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
)为县(市)政府。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民众于传染病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应配合接受主管机关之检查、治疗、
预防接种或其他防疫、检疫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70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必要时,
并得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之:
一、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二、拒绝、规避或妨碍主管机关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所定检查、治疗或其他
防疫、检疫措施。
三、拒绝、规避或妨碍各级政府机关依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款规定所定
之防疫措施。
四、违反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检体及其检出病原体之保存规定者。
有前项第一款情形,届期仍未完成改善情节重大者,必要时,得命其停工
或停业。
我也不是故意要酸,故意拉个中央出来好像别人不给你罚钱
民众不配合你筛检一样
我也不是法律专业,就是一个会用google的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