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76
法规名称: 地方制度法 EN
法规类别: 行政 > 内政部 > 民政目
第 76 条
直辖市、县 (市) 、乡 (镇、市) 依法应作为而不作为,致严重危害公益
或妨碍地方政务正常运作,其适于代行处理者,得分别由行政院、中央各
该主管机关、县政府命其于一定期限内为之;逾期仍不作为者,得代行处
理。但情况急迫时,得迳予代行处理。
直辖市、县 (市) 、乡 (镇、市) 对前项处分如认为窒碍难行时,应于期
限届满前提出申诉。行政院、中央各该主管机关、县政府得审酌事实变更
或撤销原处分。
行政院、中央各该主管机关、县政府决定代行处理前,应函知被代行处理
之机关及该自治团体相关机关,经权责机关通知代行处理后,该事项即转
移至代行处理机关,直至代行处理完竣。
代行处理所支出之费用,应由被代行处理之机关负担,各该地方机关如拒
绝支付该项费用,上级政府得自以后年度之补助款中扣减抵充之。
直辖市、县 (市) 、乡 (镇、市) 对于代行处理之处分,如认为有违法时
,依行政救济程序办理之。
蔡英文、苏贞昌、陈时中,该动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