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震撼!学姊黄瀞莹已经打完疫苗了!

楼主: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21-06-11 15:48:00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铭言:
: 现在去吵谁去偷打也没什么用了
: 有去偷打的这些人,有什么法条可以处理吗?应该是没有
: 但诊所是否有伪造文书,还有市政府的行政责任
: 这两个才是可以去追的
: 检调现在已经在调查中了
: 到时候调查出来,有法律责任的就处理。该罚的就罚
: 该承担政治责任的就去承担
: 然后调查完,如果发现行政流程有缺失的
: 就在下次公费疫苗大规模施打前改善完
: 现在去问这些名单什么的
: 说实话,知道了又怎么样?
: 你在路上看到郭子乾你又能怎么样?叫他模仿杀蛇?
: 你看到学姊能跟他连结?
: 重点不是名单,而是诊所,还有台北卫生局跟台北市政府
: ※ 引述《Yaomini (优かすみりさ)》之铭言:
: : 为什么学姊打了没事,丁丁打了有事,底下是证据,肥宅不要跟我装甲.. 哼
: : 学姊: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7vpw-GEsrM
: : 反观: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4i8V3w6_Vg
针对特权施打开罚与否,指挥中心持续闪躲。不具名立委不满指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第17条规定,中央成立疫情指挥中心后,一切防疫措施均由指挥中心指挥、督导;第71
条更明定,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违反该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处罚。
其中,《传染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防疫药品之储备、调度、通报、届效处理、查核及
其他应遵行事项皆为中央权限;第67条第1项第1款,“违反第20条第2项规定之储备、调
度、届效处理或拒绝主管机关查核、第30条第4项之缴交期限、地方主管机关依第35条规
定所为之限制、禁止或处理。”可处6万以上、30万以下罚锾,违反中央疫苗调度措施难
道没有违法?
该立委质疑,指挥中心对于依据《药事法》紧急疫苗采购可增加法律所无之限制,对民间
假消息不遗余力地选择性移送查办;如今遇特权施打疫苗,明明有法可罚竟避重就轻,无
异自废武功,继续下去恐自伤公信。
来源: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15396
中央主管机关可以罚喔
陈时中要不要出来执罚了
作者: bread220 (blessing in disguise)   2021-06-11 15:49:00
已经是立委了还不敢具名是多害怕
作者: ssiou (科科~~)   2021-06-11 15:52:00
不具名立委?超怪的这明明是搏版面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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