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法条的规定,没有错
但请问,需不需要时间执行这些相关程序。
然后 你的意思是说,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
必须依着你的意思,做出相关的惩处
依公务人员的相关惩戒,确定是以奖惩令的发出为最终结果
调查→移送相关委员会→开会讨论并通知当事人到场(申诉答辩)
→决议→送交主管签核→送交人事→人事依规定完成奖惩令→送交签核公告
另外,当事人若是不服,提出申诉,那么就是要再跑一次流程
这些程序,从知悉并呈报后,今天北市府在记者会说明
开罚200万,移送政风
也就是说,今天下午三点半时,开会说明
步骤最快的是在第二步的“移送相关委员会”
那么,现在是下午五点左右,在约90分钟的时间
要完成后续的所有程序
我就很想知道,这样子的速度,中央、地方有哪一个单位可以做到?
目前唯一想得到的,可以达这种速度
就是中央图房可以做到,出梗图有这种速度
其他目前还想不到有什么单位可以做到
你的脑袋到底有没有问题?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兹粉)》之铭言:
: → goetze: .......又在胡扯~我的老天呀 06/09 16:53
: → goetze: 你发文前是怎样?不思考的? 06/09 16:54
: → goetze: 公务员的奖惩都有有程序跟办法,去查很难吗? 06/09 16:55
: → goetze: 为什么送政风???连这都搞不清楚???你是哪门子的秀才? 06/09 16:56
: 台北市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平时奖惩标准表
: 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记过:
: (一)擅离职守,贻误公务者。
: (二)言行不检,有损机关或他人声誉,情节较重者。
: (三)监督不周,致属员有违法犯纪行为者。
: (四)诬控滥告,经查属实者。
: (五)旷职继续达一日以上,未满二日;或一年累积达三日以上,未满五日者。
: (六)不服从指挥、态度傲慢、言行粗暴,情节较重者。
: (七)其他因执行职务疏失或违反规定或有不良事蹟,情节较重者。
: 台北市政风处业务执掌
: 第一科(预算员额数:10人):负责公务机密维护、机关安全维护、政风人员任免迁调。
: 第二科(预算员额数17人):负责贪渎不法之查处。
: 第三科(预算员额数:12人):负责贪渎不法之预防、政风法令宣导、公职人员财产申报
: 。
: 有时候真的觉得跟蓝白粉无法沟通耶
: 常识到他们身上,只要立场不一致就不是常识了
: 坐车还欢欣鼓舞地宣扬我在坐车
: 真的是很厉害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