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杜个案滥诉及简化诉讼程序 三读修正民事诉讼法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74371.00
就说某位网红因为散布谣言被酸,扬言要对酸民提告并赚钱一事
就民法侵权行为损害此一构成要件来说
如果某位网红对于散布谣言被酸乙事,不觉得受辱反而自以为豪而洋洋得意
甚至发文自许要用来赚钱以给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该网红是否受到损害?是否符合民法上侵权行为所谓损害之构成要件?
就承办律师而言,如果该律师明知当事人所提起之诉讼,非因当事人受到损害
而主要目的是用来给付律师,该律师受委任而提起相关诉讼
是否符合滥诉之情况?或者有无违反律师伦理乙事?这就有趣了
建议赶快先备份某位网红的文章 ,到时候有的打了
或许还可以把承办律师检举到律师公会去
这才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