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医界勇敢发声的人士
法界也陆续有勇者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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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检察官 林达
尽早揭露政府采购国产疫苗价格 并将全民参与三期受试列入疫苗公司财务成本
节录
若对台湾民众普遍施打当作第三期试验,是否应当列入公司费用支出,抵付给政府或全民?政府出钱,人民舍身,疫苗公司营收和股价获利究竟会归于谁?
美欧疫苗第三期试验要求至少1万或数万人不等,每人成本约1万至3万美金,保守算来成本可能高达新台币60亿元(1万人乘以2万美元),这本来应该由国产疫苗公司负担的成本,现在是否有列入公司的损益计画之中?还是认为不必列入成本或费用支出,都由全民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