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疾管署脸书的PO的指挥中心快讯,写到41万剂AZ疫苗分配的第
四点(二)写到6/10开始的第二阶段26万剂施打对象包含全国第一类~第三类(包
括医事人员、防疫人员级高接触风险工作者)未曾接种者,结果下面有人问第三
类有无包含第一类跟第二类的男女友,我上网查了一下彰化基督教医院的公告,
第三类“高接触风险工作者”;第一类至第三类实施对象之同住者。
这定义也太模糊吧?而且按理说第一类跟第二类的男女友比起同住者(例如家
人)而言更容易进行高风险接触(人与人的连结之类的)。
如果一二类的同住者都可以排在第三类,那一二类的男女友呢?或者是因
为男女友太难定义?但同住也不好定义吧?看户籍也不准,同户籍不一定同住,
同住不一定同户籍,就想很多台北人的户籍在其他县市一样。
身为一个医护人员的另一半,我目前的做法就是只能先不找未婚妻,希望
政府对于第三类人员能有更清楚的定义,毕竟如果同住者都可以优先施打,没道
理身为会更亲密接触男女友不行吧?
不过到时候可能又要花时间去证明同住事实,或者交往事实(还要证明不是
为了打疫苗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