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主国家的主权来自人民,政府的统治正当性来自多数人民的授权。
2. 人民对政府的授权范围明订于宪法中,宪法由人民的代表制订、表决通过之。
3. 人民的权利,与对国家的义务也载明于宪法中,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限制之。
而要剥夺、限制人民权利,不仅程序要完备,理由更限缩在宪法规定的特殊情况。
4. 宪法的位阶最高,法律次之,行政命令再次之,而政府函示、行政指导更次之。
5. 法律没有限制的,应被视为合法。对政府的授权,法律没有明文赋予的,不得主张。
6. 宪政民主有两只脚:一曰法治、二曰三权分立,两者的融会点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