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删Q投票绑不绑公投?管碧玲令中选会:参采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1-05-13 16:19:21
※ 引述《jason486 (Jason)》之铭言:
: 管碧玲质问,“法无明文规定”(选举罢免法规定,投票必须在公告成立的20到60天内办
: 理,期间各类选举的话应合并举行,但对公投投票并无规定 )的时候,剥夺人民的权利
: 是可以的吗?法律有没有任何法基础,要求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时候,要对当事人有利不利
: 去做判断?李进勇回应,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我们不能不做决定,但做决定时必须有
: 所本。
: 管碧玲因此提出,“行政程序法”第6条,行政程序不能有差别待遇,当罢免案在同一年
: 遇到公投案,时间又接近时,要怎么去定有没有差别待遇?她认为很简单,就是不能有差
: 别待遇,要以不能危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向去做没有差别待遇的决策,绑在一起举行对当事
: 人有利或不利有普遍原则可以决定,这次绑在一起,就是会对当事人陈柏惟非常不利。
: 管碧玲更称,陈柏惟本人已经讲,合并投票就是对陈柏惟不利,那中选会还改在法无明文
: 规定的情况下,去做明显对当时人不利的决定,那就是政治介入,所以她反对绑在一起。
: 而中选会在委员会决策上作为主管机关,就是不政治介入、不鼓励政治操作、不能差别待
: 遇,每一次的决定要以对当事人有利的方向去进行,因为“行政程序法”第9条,行政程
: 序的决定如果有各种不同决定的时候,当事人有事不利的情形一律要注意,要注意参采对
: 当事人有利的事项,“法无明文规定”时要参采的当然是要保护人民的权益。
我想问
为什么绑在一起就是对当事人不利?
不能说陈觉得不利就是不利
公堂之上是该讲证据的吧?
黄捷罢免案的投票率是41.54%,不同意票大于同意票
王浩宇罢免案的投票率是28.14%,同意票大于不同意票
韩国瑜罢免案的投票率是42.14%,同意票大于不同意票
由黄韩二人的结果来看
他们投票率都差不多
结果却一个被罢免通过,一个没有
粗从拉高投票率来看
不见得对当事人利,或不利
若仔细看投票结果
韩,不同意票25051,同意票939090
王,不同意票 7128,同意票 84582
黄,不同意票65391,同意票 55261
分析投票意向
韩国瑜基本上是让支持者不要投,想要拉低投票率,以让公投结果不成立
王与黄就当时的新闻来看,基本上都是鼓励支持者出来投票,正面对决
而王失败了,投票率不到三成,所以被同意票辗压
而黄成功了,投票率超过四成,同意与不同意五五波,支持者人数略胜一筹
由此可以看出来
投票率没冲高的王浩宇被罢免
投票率冲高的黄捷没被罢免
所以高投票率似乎可以说对当事人有利才是
而与公投一起投票
过去的经验都会拉高投票率
那么管碧玲凭什么说对陈柏惟不利?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21-05-13 16:20:00
可能他们内部民调发现会输吧 我猜的
作者: chong17 (ken)   2021-05-13 16:22:00
陈柏惟怕了
作者: belion (灭)   2021-05-13 16:25:00
某导不用被绑其他投票,一样走下台 rrrr
作者: aclock (小峰)   2021-05-13 16:43:00
其实会不会被罢免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颜值…跟投票率可能没有什么关系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21-05-13 17:06:00
他只是在乱扯行政程序法,罢免哪是对当事人的行政处分,合并举办难道不是对投票人有利吗? 这护航真的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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