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Q投票绑不绑公投?管碧玲令中选会:参采对陈柏惟有利事项
新头壳newtalk | 黄建豪 台北市报导 发布 2021.05.13 |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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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管碧玲质询中选会主委李进勇。 图:撷取自国会频道
台中第二选区立委陈柏惟罢免案的第二阶段连署送件后,若顺利成案,罢免案投票时间将
接近8月28日的全民公投投票日。为此,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13日)邀请中央选举委员
会专题报告期间,蓝绿立委都关注陈柏惟罢免投票是否与公投合并举行。在国民党立委以
动辄上千万元的行政成本考量,暗示应合并举行投票的情况下,民进党立委管碧玲直接表
明,“我反对绑在一起”,并主张应依“行政程序法”,参对对当事人陈柏惟有利的事项
。
对于蓝绿立委关注,陈柏惟罢免案到底要不要跟今年的公投投票日一起举办。李进勇多次
强调,不同意各方意见都参采。但管碧玲质询时,直接否定李进勇称,她不同意各方意见
都参采。
管碧玲质问,“法无明文规定”(选举罢免法规定,投票必须在公告成立的20到60天内办
理,期间各类选举的话应合并举行,但对公投投票并无规定 )的时候,剥夺人民的权利
是可以的吗?法律有没有任何法基础,要求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时候,要对当事人有利不利
去做判断?李进勇回应,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我们不能不做决定,但做决定时必须有
所本。
管碧玲因此提出,“行政程序法”第6条,行政程序不能有差别待遇,当罢免案在同一年
遇到公投案,时间又接近时,要怎么去定有没有差别待遇?她认为很简单,就是不能有差
别待遇,要以不能危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向去做没有差别待遇的决策,绑在一起举行对当事
人有利或不利有普遍原则可以决定,这次绑在一起,就是会对当事人陈柏惟非常不利。
管碧玲更称,陈柏惟本人已经讲,合并投票就是对陈柏惟不利,那中选会还改在法无明文
规定的情况下,去做明显对当时人不利的决定,那就是政治介入,所以她反对绑在一起。
而中选会在委员会决策上作为主管机关,就是不政治介入、不鼓励政治操作、不能差别待
遇,每一次的决定要以对当事人有利的方向去进行,因为“行政程序法”第9条,行政程
序的决定如果有各种不同决定的时候,当事人有事不利的情形一律要注意,要注意参采对
当事人有利的事项,“法无明文规定”时要参采的当然是要保护人民的权益。
对于李进勇仅回应,中选会会多方考量。管碧玲因此称,她要求中选会召开委员会讨论时
,将行政程序法第6条、第9条拿到委员会上讨论,“这样懂了没?”“我会去函,要求就
这两条的本意提供给委员做参考,我非常生气,做政治操作,然后要来压中选会,中选会
本来就是一个完全摆脱政治操作、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关阿”。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5-13/572502
备注:
针对删Q要不要跟公投合并举行
管碧玲委员强烈反对
表示应该要分开举行
绝对不能绑在一起
这样才有利3Q哥
凶喔
不照妳的想法
就“非常生气”
民进党立委就是霸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