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428-e-pay-data
目前看到八卦在讨论这个
依照网页里面写的内容
电子支付业者对于个人使用者的话,必须提供姓名、国籍、身分证明文件种类及号码、行动
电话号码、电子支付帐户注册日期给主管机关
征税需求,其实提供税捐机关“收款方”的资料是合理的,因为有营收就有营业税、所得税
,但竟然要求提供“付款方”的资料,
有看到支持方的说提供付款方的个人资料可以抓到小额付费来洗钱的人
其实这让我想起以前的案例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storm.mg/amparticle/390139
一样是为了税收的问题,要求医院提供病人的资讯,但是有限定在欠税大户
正常国税局跟法院申请可以调查资料很正常,但是直接全部使用者资料全缴交我个人觉得不
妥,可以像上次医院事件玩法,针对欠税大户还是洗钱风险帐户之类的
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可以两全其美但是对人民侵害较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