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6日电)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人去年参加“六四”烛光晚会后
被捕,部分人早前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今天被法院被判刑4至10个月不等,其中黄之锋
入狱10个月。
综合本地媒体的的报导,法院早上就去年“六四”烛光晚会非法集结案判刑,判处黄之锋入
狱10个月、专上学生联会前副秘书长岑敖晖6个月、袁嘉蔚和梁凯晴同被判监禁4个月。
据报导,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明知集会未经批准,是故意及有预谋,是公然犯法,必须判
处阻吓性刑罚,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20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去年参加未经批准举办的“六四”烛光晚会,之后遭起诉,黄之锋、岑
敖晖、袁嘉蔚和梁凯晴上月底在庭上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法庭今天判刑。
法庭预定下月中一并审理其他不承认控罪的泛民人士。
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每年6月4日都在维多利亚公园举办烛光晚会,悼念1989年
北京“六四事件”死难者。
当局去年以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为由,首次禁止支联会举办集会,但支联会
和泛民人士不理会禁制,当晚仍到场。
警方其后拘捕了黄之锋、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和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26人,并起诉各人
参加非法集结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
26名被告中,前众志主席罗冠聪及浸会大学学生会前副会长张昆阳已离港远赴海外,法庭已
对两人发出拘捕令。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506008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