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无效连署门槛,其实仍觉得是为了通过影本条款而放的烟雾弹
无效连署门槛:户政机关删除人数超过三万人或连署人数十分之一以上者,主管机关应
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
拿2018公投16案以核养绿的诉讼新闻稿当本文论点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76320
重点公投法的精神:
1.公投提案以通过为原则,不通过为例外
2.若因程序上缺失而有可能驳回者,法规上则有给予补正之设计
3.无需引发不必要之讼争
2018连署人为了通过提案而送件,中选会不应拒绝
将修正的无效连署门槛,无法让连署人进行补正以通过提案,不应存在
45条之1的伪造连署刑事,应该可以。中选会滥告也不用太担心,这大概要当场拍照才行
。且伪造的人不论为谁,不会影响公投提案进行
要求提案人要负查核责任可能致提案直接终止是不应有的责任,请把无效连署门槛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