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环境基本法》第23条明订逐步达成非核家园,是立法院朝野共识通过的。”蔡
: 壁如说,台湾未来需不需要“核能”,同样也要从地质、成本、时间、政治四个面向评估
: ,充分讨论沟通。
我觉得应该要给民众党一些鼓励,不管是不是因为之前讲太多次,现在不好意思转弯。无
论如何,核四这题可能是阿北少数(相对)从一而终的立场了。现在就看民众党愿不愿意
赌上自己的支持度,去说服自己的支持者。还是说表个态之后就结束了。
不过,还是有一点要讲,那就是核四基本上是台湾最后一座核电厂了。不管从法规面,还
是从实务面来说都是这样。否则黄士修那群拥核早就跑到各县市去看说这里能不能盖核电
厂,也不用死抱着重启核四的机会不放。
新闻里面提到《环境基本法》第23条,台湾应逐步达成非核家园。这条是2002年通过的,
当时是朝小野大,意思是说,不分党派,都认可核四是最后一座核电厂。现在要推翻这个
结论等于是打自己的脸。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核四1980年选址的时候是没有环评的。因为当时还没有《环评法》(
环评法是2002年12月17日通过),所以不需要跑环评的程序,导致很多前端的评估作的不
够严谨。才会出现2018年发现核四外海有一条活断层这种夸张的疏失。
更别说福岛核灾之后,全世界都大幅提高了核电厂的抗震标准(导致2011之后很少有新的
核电厂落成)。如果用现在的标准跟环评程序来评估要盖一座新的核电厂,恩,光是体制
内的环评要跑过可能就很难了。这还不谈地方民众抗争的问题。
此外,既有的三座核电厂能不能延役,答案是不能。核一已经进入除役程序了。核二跟核
三都已经超过提出延役的年限(依法要在除役前五年提出延役,核二是2021跟2023年各除
役一个机组,核三是2024跟2025年各除役一个机组),马英九在他卸任前没提,现在基本
上也不能提了。
另外一个实务上的理由就是,这几座机组的燃料池都已经快要堆满用过的燃料棒了。核一
厂当初因为提前堆满,不得不提前停机。核二厂为了避免太快堆满,从今年年初开始降载
运转,打算刚好运转到除役日期为止。如果依照核一厂目前除役卡关,干储执照下不来的
状况,就算法规许可,也会因为燃料池放满而没办法延役。
唯一一个可能就是把某一座核电厂封存而不除役。但那样的话还是要定期维护。如果真的
是战备考量,那燃煤其实比较实用(战争的时候应该就不会去管环保了吧)。
接着再来讲一下风险问题。常常有人提到,天然气也有安全问题啊,其他电厂也有安全问
题啊,甚至绿能也有很多问题等等。这些说法乍看之下都没错,但这两种风险的层次是不
一样的。
打个比方来说,传统的风险管理方式就好像盖堤防,越盖越高,要确保洪水一定不会淹过
来,可是一但淹过来就完蛋了。后来就慢慢发展出另外一种思维,我们来盖滞洪池或是排
水系统,容许一定程度的淹水,但让淹水的危害降到最低。
核能的风险管理方式是“把风险挡在前面”,我们必须用一切方法保证他一定不会发生核
灾,因为核灾的后果实在是太难以承受,而且很少有减害的可能。绿能的风险管理方式是
“接受一定程度的风险,但是降低风险造成的后果”,换言之,是去选择一个“相对可承
受的”风险。等到绿能渐渐取代天然气之后,还可以降低另外一种风险,就是绿能比起天
然气是分散的能源,个别的场址出状况,不会影响全局。
最后,蔡碧如有一点讲得很好。核四吵太久了。而且因为核四的存在,导致某一部分的人
一遇到能源问题就反射性的说“都是因为没有核四”,好像他是什么神灯精灵一样(其实
核四一号机的装置量1350MW,大潭新的机组,每个都1100MW,真的没有非核四不可)。反
而我们因为一直卡在核四这里,很多新的能源问题,像是绿能、减碳、弹性电网、节电的
法规跟措施(电费合理化搭配智慧电表)都落后至少十年。
如果台湾可以从2011福岛核灾之后就彻底转型,现在我们可能已经有30%以上的绿能了。
你去看现在再生能源发展有成的国家,几乎都是2011年福岛核灾之后开始做,经过十年,
都已经有一定的成绩。台湾可以说是从2018《能源转型白皮书》拟定之后才开始急起直追
。想要在2025拼到20%,我们得更加努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