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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警的执勤影像出来了,我们就一步步来看员警是不是真的“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ihxbxT3yiQ
这次的事件,源自于中坜分局员警,在路上盘查一名女子身份,所以我们先来看这个案子
,依照警职法要“查证身份”,程序应该是如何?
Step1 依照警职法第六条,产生合理怀疑。
Step2 依照警职法第四条,告知事由。
Step3 依照警职法第七条,命出示身份证明。
Step4 依照警职法第二十九条,给与陈述异议机会。
Step5 依照警职法第二十九条,纪录并交付异议之理由。
Step6 依照警职法第二十九条,认为无理由继续执行。
Step7 依照警职法第七条,无法查明身份时得带往勤务处所。
Step8 依照警职法第七条,遇抗拒时得使用强制力。
我们依照上面的步骤,来看这名员警的执法,首先是他把女子拦下来时说“我没见过妳耶
”、“我怕妳是失踪人口”、“请把身分证让我看一下”,依照警职法第六条: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处所者。
五、滞留于应有停(居)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居)留许可者。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很明显的员警并没有提出任何理由符合上面任何一点,所以此时并没有发动警职法的事由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不是不能盘问身份,但此时只是“同意盘查”,如果女子愿意配合
,那很好,如果不愿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然后女子问:“你这样是不是在怀疑我?”,此时其实是员警最好的发动时机,如果他说
“妳的包包上有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你的口袋露出一截刀柄可以让我看一下吗?
”,那么他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查证身份,然而这员警继续跳针跟发动要件无关的内容,
“这里是公众场所,我本来就可以对妳实施临检”,还明确表示“我只是跟你询问一下姓
名而已”,因此,此时仍然没有警职法之适用,场所不是重点,重点在理由、理由、理由
。
接下来女子不愿出示身分要离去,员警将其拦下,并说“你不愿意出示证件,我可以把妳
带回派出所”,但是到这个阶段,还是没有告知任何符合警职法的理由,那怕编也要编一
个,你连Step1都还没做啊!你就是跳针“我要依法临检你”,但是又不说“合理怀疑”
的理由。
此时女子对员警说“你很蠢耶”,员警表示这是“妨碍公务”,然而所谓的公务,必须是
“依法执行之任务”,既然前面这整段都还没有达成警职法的发动要件,员警的“查证身
份”行为,并不是公务,既然不是公务,就没有妨碍公务的问题,至于说员警“蠢”,员
警可以提出妨碍名誉告诉,但是法官有可能认为这是客观评价员警的行为,万一告了说不
定会变成法院认证的蠢。
后面就是员警滥权妨碍自由,因为既然从头到尾警职法都没有发动,没有妨碍公务的问题
,自然就没有逮捕、上铐的权力,依照警职法的查证身份程序,Step12345678 必须按照
顺序来,而且少了一个都不行,本案员警没有Step1,自己从Step3 开始发动,然后又自
己跳到Step7、8 ,整个程序明显不合法。
警职法第四条
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项规定行使职权者,人民得拒绝之。
本案从头到尾女子都可以拒绝。
但是这也不能怪员警,看了中坜分局分局长的记者会,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职法的发动要件
跟程序是什么,也是一直在跳针会全力维护治安等莫名其妙口号,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
有邻吧!
虽然中坜分局想拿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六款之规定,可以对行经指定公共场所
、路段及管制站者查证身份来解释,但是这里的“指定”是限缩解释,否则你可以指定全
台湾24小时都是临检场所,既然是“指定”,当然必须由分局长以上,指定具体的场所跟
时间,一般是会有公文通报各所队,然后编排勤务,没有那种整个城市都是可能的犯罪地
点这种事,如果全市都是犯罪热点,那分局长还不赶快下台谢罪。
就算有事先指定临检处所,员警还是要告知事由,那在民众抗拒临检时,早就拿出来说嘴
了,可见是没有,2017年台北市保大拦检李永得的时候,也是用第六条第一项第六款来作
为发动理由,但是李永得不接受,经过一番争论后,保大中止了盘查,等于是依据警职法
第二十九条,在义务人异议之后,认为有理由而中止,所以后续其实没有衍生法律上的效
果,这次的案件涉及后续的滥行逮捕跟妨碍自由,可能就没那么简单了。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球评兼警察的石明谨先生于文中表示
该名员警从头到尾没有提出符合警职法第六条的盘查理由
盘查临检根本不成立
被盘查的女子有权拒绝盘查
而在临检不成立的情况下
也不构成妨碍公务
就算警方被辱骂
也应该是提出妨碍名誉告诉,无权把该名女子带回派出所扣留
这整件事警方错得离谱,漏洞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