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行政院院会通过 刑法过失致死修正案

楼主: hank811020 (小哲)   2021-04-22 12:12:46
行政院院会今天上午通过刑法第183条+第276条修正草案
送往立法院审议
修正草案的全文如下:
第一百八十三条
倾覆或破坏现有人所在之火车、电车或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 、 车 、 航空机
者,处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其情节重大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二百七十六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其情节重大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情节重大且因而致三人以上
于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大家对于行政院版本的修正草案的内容 有什么想法?
作者: cloudccw (.....)   2021-04-22 12:14:00
没有唯一死刑 太轻 大概是这样
作者: kaminari22tw (小狸)   2021-04-22 12:15:00
贪污除罪化,民鸡党推起来
作者: iamalam2005 (山风)   2021-04-22 12:15:00
从新从轻,对太鲁阁案没用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4-22 12:15:00
看起来就是本刑上修 没意见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1-04-22 12:15:00
不能只到有期徒刑 应该都要到无期徒刑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21-04-22 12:19:00
手握方向盘再喝点酒,杀人都免关了
作者: jess730612   2021-04-22 12:19:00
他智力有障碍不用理那家伙
作者: DreamYeh (天使)   2021-04-22 12:41:00
无期或十年以上,故意杀人虽可判死但通常不会判死,简言之这刑度已经跟杀人无异
作者: cohungogogo (柯夯)   2021-04-22 13:37:00
情节重大从 5年以下改为3~10年 那有无期?喔 主动恶意非过失 上调至无期关键的标案 审查制度 才是该讨论修改重点巴不包给垃圾 出错率就可降更低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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