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应该是适用"纠缠行为防制法",可能是记者记错或是没补充到新资讯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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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会通过“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
日期:107-04-19 资料来源:新闻传播处
行政院会今(19)日通过内政部拟具的“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近年来发生多起民众因遭跟踪、骚扰,进而衍生伤害等案件,引起
社会各界对纠缠行为的重视。为保障民众的自由及安全,此法案赋予警察机关调查处理纠
缠行为案件及法院核发防制令,希望借由公权力及时介入,有效遏止纠缠行为,避免后续
重大犯罪行为发生。
赖院长指出,此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内政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
完成立法程序。
内政部表示,为有效事先防范及事后处罚纠缠行为,以防止其危害他人身心安全、行动自
由、生活私密领域或资讯隐私,并使公权力适时介入以完整防护被害人的自由及安全,因
此拟具“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
该草案内容要点如下:
立法目的、主管机关及纠缠行为之定义。(草案第1条至第3条)
为使人民之自由及安全免于受到纠缠侵扰,规定警察机关处理纠缠行为案件之期限、调查
与异议程序及得裁处之行政罚种类。(草案第4条至第9条)
对于警察机关所为警告或罚锾处分之救济程序。(草案第10条)
为周延保护被害人之安全及权益,避免遭受行为人反复纠缠行为之持续危害、干扰及侵犯
,定明防制令制度。(草案第11条至第24条)
违反法院核发之防制令之刑事处罚。(草案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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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这个出来是因为:
刑法里面有恐吓罪、强制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仅家人间的骚扰行为;
要用性别工作平等法、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平等教育法必须符合"具有性意味与性别歧视"
或"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才有效;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仅规定了"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者才能用此法治他
,但裁罚仅处新台币3,000元以下罚锾或申诫;
之后立法院在2015年三读通过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将"恐怖情人条款"的条文入法,
不过对像要是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的未同居伴侣施以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才能声请保护
令。
以上法律效令的吓阻力都被认为不足,赖院长才会推动"纠缠行为防制法"。
※ 引述《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之铭言:
: ※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铭言:
: : 1.新闻网址︰
: :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56366
: : 2.新闻来源︰ 东森新闻
: : 3.完整新闻标题
: : 屏东甜姐儿3月就报警 “申请呒保护令”遭人魔掳杀
: : 4.完整新闻内容︰
: : 屏东甜姐儿3月就报警 “申请呒保护令”遭人魔掳杀
: : 2021/04/10 09:13 东森新闻 责任编辑李羿璇
: ???
: : 据了解,曾女在一家手机通讯行上班,才刚新婚一年多,因为甜美的长相、优良的服务,
: : 深受顾客的喜爱,而黄男也是其客户之一。根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黄男过去曾试?
: : 追求过曾女,但以失败收场,后来还在今年2、3月时跟踪骚扰,期间曾女曾不堪其扰报警
: : ,但警方虽已受理,但因黄男与曾女非亲故,仅能依法将黄男送办并口头告诫黄嫌,无法
: : 申请保护令。
: 他说的保护令是我认知中那个家暴法的保护令吗?
: 补充:104年通过恐怖情人条款所规定,未同居关系的亲密伴侣也纳入保护令适用范围
: 记者是不知道保护令吗?
: 中文系最会的顾名思义吗?
: 还是说误会了恐怖情人条款,只看到恐怖(恶男)没看到情人?
: 想必当中应有诸多误会耙……
: 可能女森同情女森偶理解
: 可是身为文组又不懂法律又写新闻带风向也太台湾女性了耙~
: 呕嫩为压~
: 应该督促立委修法,跳脱家暴法直接修刑法或是修专法都好
: 专法就叫做<<恶男防治法>>好惹……
: 只要女森就能到辖区派出所举报恶男
: 员警必须每八小时确认一次恶男位置
: 若恶男接近女孩儿50公尺超过三次
: 或是被发现偷拍、偷看、借别人帐号偷看IG
: 员警就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治疗、感化教育
: 每天洗12次澡,2小时一次,没洗就电击
: 学习如何闭着眼睛走路,使用导盲犬及导盲杖
: 结束释放后装上GPS电子屌套,上线公开位置
: 所有女孩儿都能下载APP随时注意附近有没有前科恶男
: 终生禁止阅览任何女性公开个资(含网络资讯)
: 大家觉得肿摸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