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文奖条例 惩罚创作者 鼓励投机者?

楼主: sciss1 (无)   2021-03-30 11:29:06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35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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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04:22 联合报 民意论坛/ 刘新圆/国政基金会副研究员(台北市)
文奖条例 惩罚创作者 鼓励投机者?
近两、三个月来,媒体接二连三地报导《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修正草案增修第廿八条,其
主旨系将艺术品交易所得采分离课税,以吸引国际拍卖公司来台,活络艺术市场。舆论几
乎一面倒支持,连不少艺文界的代表性人物,都认为这是对台湾艺术环境注入一股活水的
好方法。
然而,拜读四日联合报财经要闻版名人TALKS陈国梁教授“岂可又为富人谋减税?”及廿
三日民意论坛黄于玲“要当文化输出国,还是输入国?”二文,才发现事情并没有想像中
那么单纯,甚至令人怀疑此新增条文是包著糖衣的毒药。
姑且不论富人将如何利用该条文避税,仅从文化立法初衷来看,其动机就相当可议。众所
周知,国际大公司拍卖文物,几乎都是锁定天价的知名艺术品,本土创作能与之相抗衡者
微乎其微。据闻,相关游说团体承诺未来拍卖及展览将保留十分之一的空间给本土作品,
让台湾的艺术家也能被国际看见。这样的说法,似乎更加证明以降税做为诱因,将导致本
土艺术受到排挤,必须靠着拍卖公司“施舍”一点机会才能存活,何况所谓的承诺,并未
落实于任何草案中。
好比有人研拟出比本土影视产业更优厚的条件,来吸引境外电影、电视剧长驱直入,美其
名为活络影视产业市场,实际上是一边为舶来品量身订作一片沃土,另一边又营造了更恶
劣的环境,扼杀本土戏剧的生存空间,结果是逼迫本土影视人才出走。
想想看,政府花了多少心力补助、保护国内影视界,都很难带动国产剧的发展了。要是文
奖条例祭出分离课税这种便宜外人、苛待自己人,近乎割地赔款的条文,那么台湾多年来
好不容易培育出来的艺文成果,恐将毁于一旦,而国家耗费心血培养的艺术科班人才,将
前景黯淡,甚或只好往台湾以外寻找出路。
文奖条例的目标,主要在“提升国民文化水准”(第一条)。而这次修法新增的廿八条,
不断强调艺术市场,以及活络市场后,可以赚多少钱、收多少税,显然悖离了该条例的宗
旨,何况拍卖市场几乎都是金字塔顶端的巨富在参与,与绝大多数的民众无关。
更令人忧心的是,租税优惠把焦点放在艺术商人身上,他们只要凭著三寸不烂之舌,就可
以利用艺术家的心血结晶,吃香喝辣。反观艺术家辛苦贡献自己的才华与努力,同样的作
品,从完成到卖出,却要缴多于商人好几倍的税。这岂不是在惩罚创作者,鼓励投机者?
《文化基本法》第廿条规定,对从事文化艺术创作或保存工作有重要贡献者,应给予尊崇
、奖励及必要之协助及支持。此次文奖条例修正草案之新增第廿八条,不但未思考如何鼓
励、支持创作者,反而有犠牲弱势创作者、成就富人之嫌。更有甚者,一旦国内艺术创作
式微,民众欣赏艺术作品被金钱控制,以市场为单一标准,就更有违文化基本法第一条“
落实多元文化,促进文化多样发展”的主旨。还望立院诸公们三思!
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其实民众应该不在意有钱人玩艺术品会不会减税,
本土艺术家也没想过要和国外艺术品竞争,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守着一方小角落,不受天下事任何影响才像是一般民众向往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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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rden (William)   2021-03-30 11:30:00
法怎么定都会有人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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