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批驳拒食莱猪 中央违宪扼杀地方自治

楼主: GV13 (远见13)   2021-03-29 21:24:14
批驳拒食莱猪 中央违宪扼杀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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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35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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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04:46 联合报 / 纪俊臣/铭传大学公共事务学系教授(新北市)
3.转录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
据悉地方政府已分批接获行政院或卫福部针对莱猪进口,各地方制定拒食莱猪的自治条例
报请中央核定之“批驳”公文。
前半部的公文说明,皆以开放莱猪系属国际贸易政策,而依宪法第一○七条第十一款乃属
中央立法并执行之事项,地方政府尚无置喙余地。但国际贸易政策之制定原则为平等互惠
原则、最惠国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莱猪据闻系政府自动开放,自然说不到与他国如何
平等互惠、最惠国待遇;更因联合国或世卫组织之标准为微克,而台湾竟用多达一千倍的
毫克,何来有国民待遇原则之考量。政府此种自我矮化以取悦他国,其动机或目的何在?
批复公文的次要论述,频指摘地方拒食莱猪违反宪法第廿三条之比例原则。此系政府坚持
开放莱猪进口,合乎政策做成的适当性、必要性和衡量性三大比例原则内涵。事实是否如
此?进口莱猪究竟是否依法进行风险评估,只要比对台大、成大早先的风险评估报告,再
看看卫福部的三五○字评估报告,即知政府认许的风险评估完全是虚应故事。何况政策一
宣布,即在不到廿天内发布有违法律保留原则的开放捷径;修正法规命令,而非修改食安
法。事涉人民健康权之基本人权行使,政府竟可以便宜行事而由法规命令,以改变公共卫
生政策,且是在政府企图采用修改法规命令,以规避修改法律的立法正当程序,其有违宪
之虞,岂可完全无视?
此次地方政府拒用莱猪,制定“地方食安自治条例”,中央政府竟可以不适用司法院释字
第七三八号解释,用以削弱地方立法权之运作。按释字第七三八号解释,其肯认地方自治
条例得基于公益的原则而以更严格的条件,在法律尚无限制地方之情形下,规制公共事务
之必要地方立法行为。此项司法解释,旨在确立地方立法权的自治性和自主性,有如日本
“上乘法则”之应用。此外,依欧盟自治宪章的规定,中央政府对于公共事务之行事法则
,就是以“辅助原则”的角色,协助地方政府之积极作为。此项辅助原则,早已为宪法所
肯认践行“宪政主义”的重要原则之一。
中央与地方针对开放莱猪进口的权限争议,本可经由行政院协商找到双赢的策略,即中央
固然基于国际信誉有条件开放莱猪或莱牛进口,但地方政府本诸国民待遇原则,尤其事涉
国民健康权的预防原则之适用,要以更为严格之莱剂残留标准,制定自治条例不为情事下
,竟致须走向声请释宪或行政诉讼的对决途径,甚至已有公投案提出,有待八月廿八日公
民投票决定食品卫生政策之去向。此次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冲突,实在是一次可以避免的社
会成本大输出。
在公益的坚持下考量“地方立法权”的行使,系台湾之所以大有异于香港,乃至中国大陆
社会主义民主之所在。千万别因为一时的得失,竟致台湾最被珍惜的地方自治民主模式,
却在中央优先的违宪非法治国作为下,肇致地方自治苟延残喘!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连台湾猪标示都搞得乱七八糟 美牛还被验出莱剂疑似超标?
这种政府你说会照顾食安不会吃到毒猪 鬼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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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删与板主删除,同样计入额度 ※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鹤杀风景)   2021-03-29 21:25:00
不用吵了 公投一翻两瞪眼
作者: u831208 (Abooh)   2021-03-29 23:46:00
联合报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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