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在八十五年二月廿三日举行的记者会表示,两岸目前首要做的就是“和平协定”,
然后才会推动三通及两岸领导人互访;
陈水扁则是在九十三年二月三日的总统府记者会中,
提出两岸签署“和平稳定互动架构协议”,依循“和平原则”及“建立协商机制、对等
互惠交往、建构政治关系和防止军事冲突”等议题,进行正式谈判。
今天洪秀柱办的论坛,张亚中再次重提 两岸和平协议备忘录
他去年参选2020党主席提出的
九条条文包含未来统一、放弃武力、国际组织参与、各自对外官方外交、承认一国分治,
如果签的成,会有利国家吗?
如果北京不答应而签不成,也不过停留现在状况,有害国家吗?
如果签约后北京又毁约,既然政府与军队都还在,国家的损失有哪些?
两岸和平备忘录九条条文如下:
第一条 (民族认同)
双方认知到整个中国自一九四九年起处于分治状态,但两岸人民仍同为中华民族一份子之
事实。
第二条 (主权不分裂)
双方基于各自所属党章及所属宪法,坚决反对分离主义;认识到两岸同属整个中国、整个
中国的主权为两岸人民所共有及共享;共同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的主权,并共同维护其主
权及领土完整。
第三条 (治权平等分立)
双方同意,两岸平等相待是促进和平的基础,未来两岸官方签署和平协议后,两岸同意并
尊重对方为宪政秩序主体,在平等之基础上发展正常关系。
第四条 (不使用武力)
未来两岸官方签署和平协议后,两岸同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对方,完全以和平方式
解决双方歧见。
第五条 (国际参与)
未来两岸官方签署和平协议后,两岸同意双方与其他政府行为体享有官方关系,在国际组
织之共同出现并不意含整个中国之分裂,并有责任共同合作,维护中华民族之整体利益。
第六条 (推动融合)
未来两岸官方签署和平协议后,深化交流合作,并决定在双方同意之领域成立共同体,共
同推动两岸的融合。
第七条(互设代表处)
未来两岸官方签署和平协议后,两岸同意互设常设代表处。两岸互设代表机构以及在国际
间代表性之地位与方式,将另行商定之。
第八条(对统一后政治制度安排)
双方认识到,追求和平统一是责无旁贷的民族责任,惟对于统一后的政治安排有不同意见
。中国共产党主张“一国两制”是统一后两岸的政治安排;中国国民党认为孙中山先生所
主张“民有、民治、民享”之精神是统一后应有的共同政治制度基础。
第九条 (未来依循原则)
签署后之备忘录在交由双方党员同意后,成为两党推动两岸关系之神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