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铭言:
: 曾丽燕是在去年7月31日当选高雄市议会议长
: 今天上午遭到检调搜索约谈
: 稍晚曾议长应该会移送地检署进行复讯
: 今年以来 已经有台北市议员潘怀宗 新北市议员曾焕嘉被查办诈领助理费了
还有一个国民党桃园市议员舒翠玲涉及诈领助理费
被以贪污跟伪造文书起诉,昨天已经在开庭的时候承认伪造文书
国民党弊案连环爆 高市议长涉诈助理费 桃市议员舒翠玲坦承伪造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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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重就轻?桃园议员舒翠玲坦承伪造文书、不认贪污
屋漏偏逢连夜雨,同样国民党籍的桃园市议员舒翠玲,也同样涉及诈领助理费,此前她都
坚称自己绝对清白,强调是被人冠上“莫须有的罪名”,不过她昨天首度开庭时,则是就
助理薪资的部份当庭坦承伪造文书。
桃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舒翠玲与丈夫于2011年1月起,雇用舒翠玲哥哥、母亲及多名人
头担任助理,多年来诈领议员公费助理薪资高达980万3,037元。由于舒翠玲的哥哥、母亲
患病在身,且多名“人头”对于工作内容、时间、薪资等都一无所悉,实际情形显不符合
助理身分,遂依贪污、伪造文书提起公诉。
舒翠玲昨天开庭时仅坦承伪造文书部份,至于贪污则矢口否认,她的律师亦请求法官审酌
民代工作之特殊性,并基于刑法宽和予以从宽发落。对此,法界人士分析,舒翠玲坦承的
伪造公文书罪,刑责是7年以下,但她否认的贪污罪,刑责则是7年以上,两者有非常大的
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