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兹粉)》之铭言:
: : 说:“跟国民党站在一起没资格叫公民”
: : 这句话不合法??
: : 笑死我
: : 请问犯了什么法?
: : 公然侮辱? 不成立 他没指涉特定对象,而且不是公民也不是侮辱
: : 诽谤? 不成立 同上
: : 马迷加油好吗
: : 那我说多数国民党是垃圾
: : 请问犯法吗?
: : 延伸阅读:
: : 陈沂指大部分志愿役是废物遭475人提告获不起诉
: : 台北地院认定陈小姐言论没针对特定对象或团体
: 噗!!删文大师呀!!
: 你为了这种咖还真是鞠躬尽瘁呀
: 看来你也是这种格
: 公民是经过法律认定的
: 不是他陈柏惟说了算
: 所你他说的合不合法?
: 连这国中教的最最最最最最基本的都要我提醒你
: 你到底怎了??
: 现在是陈柏惟是病毒会传染啥东西吗?
哥你的法律知识...
请问你哪条法律定义了公民??
查了一下民法
满18岁为成年
查了一下宪法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20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130)
中华民国人们法律上一率平等(7)
人民有迁徙、言论、通讯、宗教、集会结社的自由(10-14)
哥
你能把法条找出来吗
找不出来我会笑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