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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9日公布调查却发现,港务公司也参与阳明私募强转债40亿元,竟大亏逾18亿元,
监察院调查后已函请交通部检讨改进;更以罕见文字称,原有通知港务公司查明相关人员
行政责任,“惟未获负责之答复。”
监察院调查发现,阳明海运2012年间为充实营运资金,改善财务结构并提升公司净值,决
定发行私募有担保到期强制转换公司债,经洽询港务公司认购意愿。
港务公司原本要求阳明海运出具确认书。承诺未来以不低于债券面额价格洽特定人承接或
自行买回债券,没想到港务公司却对确认书承诺买回效力问题并未咨询法律专业意见。
结果港务公司日后要处分债券时,阳明海运在找不到投资人承接下,因为确认书并没有进
一步约定阳明海运自己买回的义务,随即以财务状况恶化为由,并不执行港务公司所要求
的买回权。
监察院调查发现,后来这笔债券到期后仅能转换为阳明海运的普通股,不但认列钜额损失
18亿余元,更使得原规划资金理财目的尽失,港务公司事前投资决策评估作业显然有欠周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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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真有其事吗?
2.买到期强制转换公司债,真的可以约定阳明海运自行买回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到期时,才会由公司还现金。
所谓强制转换公司债,不是可转公司债(字面的确不同),所以到期会转换成普通股。
那么港务公司想买的是可转债才对,买强制转换债干什么?又再以确认书约定买回?
3.如果这叫疏失,不弹劾或纠正?还是要等交通部要求港务公司答复后才出手?
4.当然不是陈菊自己调查啦。这如果是有功,算谁的?
5.18亿不是小数字。这真的应该追究责任,还是应有的投资风险?能惩处什么?
降职?记过?
6.谁来惩处?要惩处谁?2012的港务公司董事长早就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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