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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1:08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黄国昌
前立委黄国昌。图/本报系资料照黄国昌2015年参选立法委员时,中国时报刊登“养鸡种
树?黄国昌谎言被戳破”报导,指黄的岳父高熙治在中国山东投资上亿元的农业园区,土地
上盖有约3千坪的工厂,黄认为中时副总王健圣明知他与龙口市水利建筑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无任何关系,岳父未曾投资上亿元,求偿500万元并要求道歉。台北地院判中时和王连带赔
偿50万元并道歉,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接连驳回中时等上诉确定。
黄国昌主张,他参选立委时,中国时报在2015年12月27日刊登标题为“养鸡种树?黄国昌谎
言被戳破”的报导,但岳父未曾在中国投资上亿元,报导所称高熙治任负责人的龙口熙隆汽
车配件有限公司则于2010年间因从未营运遭注销登记,所谓农业园区实为果园及农舍,并无
大型厂房等设施。
报导中的照片为“龙口市水利建筑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与他和家属毫无关系,这篇报导使
读者误以为黄国昌的岳父在山东投资、黄说谎,黄认为不法侵害他名誉权,因此求偿500万
元,要求在联合报等报纸上刊登道歉启事。
中时则表示,依中国大陆地区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登记资料,熙隆公司负责人为“高熙治
”,中天报导也曾出现流水线、汽车零件、展示间等设施图片,与网络查得的熙隆公司营业
资料大致相符,熙隆公司在大陆确有设厂事实,辩称报导是事实。中时辩黄国昌参选时表达
“抵抗中国政经侵略”的立场,他们是为检测黄的政策而报导,应属“善意而适当之评论”
,也尽查证义务。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媒体基于公共利益而享有报导自由的权利,但也应负反映新闻真实的义务
,对新闻报导的真实性虽不要求如镜真实,但媒体在报导前,就具体资料如文字、导言、标
题、图片等的正确性,应谨慎检查,但中时这篇报导与中天新闻报导内容明显不符,张冠李
戴,所使用的两张相片,一望即知为龙口市水利公司,与熙隆公司毫无关联,王健圣竟予组
合刊登且上标、加注文字,不法侵害黄名誉权情节重大。
因中国时报至今未澄清或更正报导,除赔偿外,高院也同意在联合报、自由时报与中国时报
刊登半版道歉启事。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认事用法无违误,中国时报和王建胜必须赔偿50万元
并道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