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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法制局:罢免门槛 应依职位、选举方式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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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彭琬馨/台北报导〕“删Q总部”发起罢免台湾基进立委陈柏惟,中选会昨宣布第1
阶段连署已达法定人数,民进党立委吴思瑶罢免案也在连署中。针对罢免门槛,立院法制
局日前发布的报告认为,罢免通过门槛应依职务性质、选举方式进行区分;此外,报告也
指出,行政首长具执政权、应对政策负责,但议员代表选区选民与全民利益,是否采行罢
免应再多加思考。
继民进党桃园市议员王浩宇遭罢免后,国民党结合反莱猪公投,积极推动“罢莱委”活动
,首波锁定台湾基进立委陈柏惟、民进党立委吴思瑶,其中罢免陈柏惟的提案连署已达法
定人数,依规定,第2阶段连署60天内须达2万9113人。
立法院法制局针对选罢法通过门槛发布的报告中提到,将现任所有县市长、区域立委与议
员的当选得票数与罢免门槛相比,可发现绝大多数县市长与区域立委是“罢免门槛低于当
选票数”,区域议员则是“罢免门槛高于当选票数”,造成此现象的主因是县市长与区域
立委为单一选区,区域议员则为复数选区。
报告指出,现行单一选区罢免门槛太低,复数选区罢免门槛太高,且复数选区当选与罢免
间的标准差距太大,实有调整必要,未来应考虑将单一选区与复数选区区分思考。
报告也建议,现行制度的罢免门槛造成少数能否决多数,未来思考罢免门槛,不应以选举
人总数的投票率设定,而是以“同意罢免票超越当选者原得票数”作为考量;报告也说,
区域议员采复数选区,该设计出发点就是要让一定比例少数人能有其代表,因此不应由整
个选区的人来决定复数选区议员的去留,“议员不应有罢免制度”。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当时想罢韩的时候,好像就看大家都喜孜孜的
结果接着面临被罢免的这些人好像都瑟瑟发抖
当时说罢免门槛太高要调整,结果现在又说会太低之类的
最后也有建议说议员不应该有罢免制度?
这就是民主!果然政治,政治要正确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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