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网址︰
※ 网址超过一行 请缩网址 ※
https://www.facebook.com/tw.tyad/posts/3670631439671377
2.转录来源︰
※ FB公众人物、FB粉丝团名称、其他来源 ※
台湾青年民主协会 TYAD
3.转录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
【立法院法制局最新报告 教育部服仪规定缺乏法律授权】
#法制局建议 #服仪发式限制应订入教育基本法
立法院法制局针对近日台湾青年民主协会发布“御寒衣物外穿调查发现普遍学校依然违法
”以及“云林渊明国中违法限制学生发式之议题”,提出议题研析报告,认为学校对学生
服仪及发式的限制涉及对于宪法保障人民之“人身自由”、“表意自由”、“概括基本权
”之限制,然而现行教育部及学校对于学生服仪、发式之限制,欠缺法律位阶的明文规定
或法律具体明确授权订定行政命令,有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之疑虑。
法律保留原则:限制人民权利要透过法律授权
法律保留原则是法治国家中的基本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如果要限制你宪法所保障的
基本权利,原则上就应该有法律的授权”,大法官在释字 443 号解释中做了更详细的解
释,依照限制基本人权的类型,区分了不同程度的法律保留模式。
其中区分成“绝对法律保留”及“相对法律保留”,“绝对法律保留”指的是一定要用“
法律”位阶来规定,主要是针对生命权、身体自由权的限制,会要求一定要用法律订定;
而其他基本权,如言论自由、迁徙自由等等,则是采“相对法律保留”,容许法律授权主
管机关发布行政命令来补充,但这边的授权必须要是具体明确的。
大法官也提到只有在特定状况可以排除法律保留,也就是在订定“执行法律的细节性、技
术性次要事项”,才可以让主管机关直接发布行政命令,不需要有任何法律的授权。
服仪发式限制学生权利,却没有法律授权
立法院法制局的报告中提到,“发式及服装管理涉及宪法第8条人身自由、第11条表达意
见自由及第22条所保障人民其他基本权利之限制,应受宪法法律保留以及比例原则的审查
。”也就是说,依照法律保留原则,应该要有法律明确规定,或法律明确授权教育部或学
校,才能对学生服装及发式进行限制。
然而,法制局报告中提到现行学校对学生的限制是欠缺法律授权的,报告中表示,“现今
法令中有关学生发式服装规范者,仅有教育部为协助学校依《教师法》、《学校订定教师
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规定,《教师法》中并无头发或服装之直接规范。虽然依
据现行《教师法》第32条第1项第4款,教师有辅导或管教学生之义务,第2项并授权各校
校务会议订定辅导或管教学生办法,但依此概括规定仅能为细节性、技术性的管理措施。
在无具体明确规定或授权下,不能直接限制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更不应以违反发式或
服装管理为由对学生施以惩戒,除非有教育上之其他必要理由。”
法制局认为服仪限制应该订入《教育基本法》
报告中认为,现在的辅导管教办法是由《教师法》授权,是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
然而,对于学生发式及服装的限制,涉及学生自我实现及人格开展的自由,属于宪法保障
人民基本权利的范围。学生自我实现乃是教育基本权的核心,学校之管理与规范也应以此
为根本目的,并不因是否为公私立而有别。
法制局报告也具体建议,“有关学生发式服装之规范,应提升至法律位阶于《教育基本法
》中规范,并明定应循民主参与之程序订定。”
我们的观点:特别权力关系逐步破除,校园也要法律保留
在过去的观点会认为,校园基于教育目的有“特别权力关系”的适用,“特别权力关系”
发源自德国,在这个观点下,学校对于学生基本权利的限制可以不用法律保留,当学生被
学校记过或受到权利侵害的时候,也可以不用提供司法救济的机会。
然而,这样的理论在近年逐步被打破,大法官在释字 784 号中提到,“学生权利受侵害
也要有司法救济的机会,不因学生身分而有不同。”
现任司法院长许宗力也不赞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许宗力曾在释字 653 号的意见书中提
到,“欠缺说理地引入特别权力关系限制特殊群体宪法上所保障的基本权,其性质上属于
习惯法,然并无任何于我国宪政秩序上可立足之依据。”
台湾青年民主协会肯定此次立法院法制局所提出的议题研析报告的大方向,也呼吁教育部
全面调整现行校园内对于学生权利限制的法律建构,应扬弃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的观点
,在确保“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以学生为教育主体的角度出发,重新订定以“保障
学生权益”为重的法律及制度。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报告在此
https://reurl.cc/kVykxK
这些关起门来乱搞特别权力关系这种违宪的所谓教职员
应当
退休年资归0
退休金充公
因为
特别权力关系被宣告违宪之首
乃是释字186号解释
退休金非不得争讼
不爽
请去找习近平讨
反正年改时这些人一堆都信中共全额补偿的假讯息
※ “Live”、“新闻”、“转录”此类文章每日发文数总上限为3篇,
自删与板主删除,同样计入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