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WByeMW4 ]
作者: tobetwob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钱!卫福部单凭98年函示 定义电子烟为药品
时间: Fri Feb 19 22:24:04 2021
大家好,我是WHO FCTC菸草减害专家 王郁扬,周末愉快。
发钱,每五推 38P,发到爆文为止。
上次爆卦WHO将电子烟、加热菸定义为菸草产品规范后,
很多人知道台湾政府认定加热菸为菸草产品,但电子烟修法后将列入类菸品禁止。
奇妙的是,台湾目前电子烟却是依照“药事法”处罚,因此我写信到财政部,想知道为什么
电子烟会用药事法开罚,结果得到以下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