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嘘 ceiba5566: 你是不是不太懂什么叫立法形成自由啊? 02/07 16:22
: 嘘 ceiba5566: 立法者规范上有无权限,跟他要不要行使是两回事好吗? 02/07 16:26
: 你提立法形成自由不就印证你对现实的无知
: 大法官避免过度积极介入,经常拿出来说的立法形成自由
: 在你口中变成立法者有较大权限裁量可以无视宪法规范
: 不知何时才能从你口中听到一点有用的东西 不过我也不期待了
: ※ 编辑: larusa (220.132.176.142 台湾), 02/07/2021 16:32:32
: 嘘 ceiba5566: 抗民主多数困境本来就是大法官要处理的,你是在搞笑吗 02/07 16:34
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12811/1
由于“立法形成自由”的概念,在美国宪政实务上,是表现在法院对于立法权
或行政权所作决定的“尊从”(deference)。此为 Harlan F. Stone
大法官在 1938 年的 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 Co.案的注解四所建
立的“双重基准”(Double Standard),迄今一直成为美国法院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研究即将重心置于该原则及相关宪法理论的分析介绍。
根据“双重基准”原则,法院在处理有关宪法基本权利问题时,原则上应尊重立法
及行政部门依民主程序的决定,只有在立法与行政部门的决定会影响到民主程序时
,法院才应介入,以免民主程序本身之不公及不健全。因此,在审查与民主程序无
关的经济性基本权利或社会福利制度之法律之合宪性时,应“尊重”立法与行政部
门的决定,故而采用合理关连性审查标准。只有在政府之立法或其他措施,涉及与
民主程序运作有关之基本权利(政治性基本权利)时,才应以严格的审查标准,
严格审查立法或行政部门之立法或其他措施。
上色的部分自己看一下
ceiba5566你来说说 取消SNTV选制罢免算不算使民主程序不公及不健全?
不懂乱屁 随便拿个立法形成自由就以为立法院做什么大法官都无从置喙?
对了 我等你论述立法义务
林浊水指出,要保护进步主义,罢免制度的建立还是要小心才对,这也是保护少数为宗
旨的复数选区制不该和罢免制并存的理由。
既然你认同林浊水的观点
麻烦你从制度面论述一下
保障少数是否就可以剥夺宪法赋予的罢免权
等你嘿
无脑乱嘘不会让你的主张获得支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