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林浊水:蓝绿不务正业为罢免杀来杀去 价

楼主: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1-02-07 12:35:10
: 林浊水:蓝绿不务正业为罢免杀来杀去 价值何在应思考
: 4.完整新闻内容︰
: 高雄市议员黄捷罢免案今天投票。民进党前立委林浊水在脸书表示,这一阵子大家不务
: 正业地杀来杀去,价值何在,应该想一想。
: 林浊水说,最近看到黄捷辛苦拉票,不免想起当年林义雄和时代力量力推罢免门槛降低
: 时,自己呼吁切莫,因为罢免这种直接民主对诉求进步的小党非常不利,所谓进步主张
: 就是还没成为主流的主张,所以进步小党会成主流大众罢免的箭耙,不过时力硬是圣灵
: 充满而不听,直到黄国昌被以支持同婚为由发动罢免才知道利害。
: 林浊水指出,要保护进步主义,罢免制度的建立还是要小心才对,这也是保护少数为宗
: 旨的复数选区制不该和罢免制并存的理由。
林义雄没有推罢免门槛 他推的是公投门槛下修
改变从公投法妥协通过 却设下的高门槛
https://www.storm.mg/article/30437/category/171151
回到罢免制度
以下有三种罢免门槛
1.罢免案投票人数为原选举区选举人之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且同意票数超过有效票数1/2
2.同意票数大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
3.同意票数大于不同意票数,无票数门槛
从最近几次的罢免案来看 2是最合理的应该没有人会反对
不过林浊水说错一件事 修改公投罢免的规定 不是保护进步主义
而是落实宪法第十二章第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亏他在制度上浸淫那么多年
另外林浊水要不要先盘点一下 照他这篇跟风的政论 需要修几条宪法才能落实?
先帮你列几条
第 17 条
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
第 123 条
县民关于县自治事项,依法律行使创制、复决之权,对于县长及其他县自
治人员,依法律行使选举、罢免之权。
第 133 条
被选举人得由原选举区依法罢免之。
不要罢免? 立法院删除选罢法罢免规定 马上就会被大法官释宪打脸
至于黄国昌的0门槛 大概等台湾的投票跟瑞士一样方便时 再来考虑吧
作者: malisse74 (沙漠中的冰淇淋)   2021-02-07 12:37:00
结果公投被国民党破解了罢免也差一点破解
作者: yisdl   2021-02-07 12:38:00
蔡正元时代 还规定罢免不能宣传
作者: a2550099 (22K逆轰高灰)   2021-02-07 12:38:00
以前公投反最凶的,现在在推公投绑大选= =柱柱姊那年代还规定罢免不能绑大选勒zz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21-02-07 12:40:00
当年公投反最凶的 今年三案推得不亦乐乎
作者: quisk   2021-02-07 12:40:00
议员可以废掉,根本笼员。立委太轻松整天在关说,闲闲没事做
作者: yisdl   2021-02-07 12:41:00
还有 林浊水自己也是理论派的 也没好到哪去
作者: smallweek (小笨蛋)   2021-02-07 12:41:00
2018公投绑大选的结果大家都知道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21-02-07 12:41:00
当年的高铁是破铜烂铁 现在坐的爽歪歪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21-02-07 12:42:00
楼上讲的立委 好多是____党 我所知道的立委可不闲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2-07 12:44:00
事实上国民党就是在台湾有40%支持度的政党啊XD
作者: tigerzz3 (CC)   2021-02-07 12:46:00
其实不是很想嘴他 不过他推的都有点雷 罢免走到现在已经证明对小党跟素人是相当不利
作者: quisk   2021-02-07 12:50:00
议员职能跟立委太重复,而且太多了。一些走极端阿撒不鲁的也能上,被罢的那位就是一例证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21-02-07 12:51:00
其实林一样是理论大于实际的人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2:51:00
宪123规定罢免权之设计与行使以法律定之,并没说必然要有罢免制度存在,若选制与罢免不合,未订定罢免并未违宪。例如现行立委比例代表制就没罢免制度存在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21-02-07 12:53:00
其实kmt在艰困选区推个正常有战力 40%真的没问题dpp能拿下60%以上的其实也没那么多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2:58:00
宪133是通则性规定,比例代表制是以全国为选区,照你的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21-02-07 12:58:00
罢免不是不要定 国民党掌国会时期 修到残(双二一门槛)就是手段
作者: quisk   2021-02-07 13:00:00
这罢免法是有问题的,但规则不就蓝绿两党私相授受定出来的?受害的是国家人民而不是kmt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3:03:00
该号释字讲得很清楚,基于选制特性限缩罢免权可行不是所以你的文义解释是在解释什么东西?你标色的并未解释人民无法直接进行罢免的问题林浊水就是在试图证立sntv基于选制特性可排除罢免不是?
作者: faiya (Dis)   2021-02-07 13:07:00
罢免法已经妥协过了,老k版本几乎过不了,时力版本简单多数决,两种都蛮恐怖的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3:07:00
贴三条条文就想推翻他立论过程,你好歹涵摄一下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顾钱多离家近)   2021-02-07 13:10:00
KMT真的没什么存在价值 民主自由反动派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3:11:00
谁跟你SNTV能不能罢免只是技术问题,别忘了自由委任跟半比例特性还有祕密投票原则这彻头彻尾牵涉宪法内在冲突,你不知道不等于没人研究
作者: quisk   2021-02-07 13:12:00
Kmt没存在价值+1
作者: jason751231 (大牛)   2021-02-07 13:15:00
复决权执政党要给了吗 莱猪说吃就吃喔?
作者: tinmar (tinmar)   2021-02-07 13:17:00
门槛提高就行 25%是遍地罢免的诱因单一选区门槛则用该被罢免人当选票数为门槛30%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3:19:00
SNTV不是现行选制的话那你是在打心酸的吗?
作者: tinmar (tinmar)   2021-02-07 13:19:00
30%不是不可能但又困难 足以保护议员不随便被罢
作者: creay222 (ㄚ龙)   2021-02-07 13:22:00
大部分的门槛都是1/333%1/3比较合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21-02-07 13:24:00
30%或33% 是根据实务经验 罢韩40% 与罢王25%的中间值
作者: creay222 (ㄚ龙)   2021-02-07 13:24:00
我猜国民两党共识 约1/3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3:25:00
原来你不知道自由委任跟SNTV的特性……你也早点讲还是你主张宪法是强制委任制?该叫你新一代法学大师吗
作者: creay222 (ㄚ龙)   2021-02-07 13:30:00
Ok啦 韩总94万票各县市票数 只要落选方100%出来投都能过2018年 陈其迈落选74万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3:35:00
该号释字根本不是以选制为争点你也能拿来扯释字既判力可以随便你这样扩张也是一绝
作者: creay222 (ㄚ龙)   2021-02-07 13:38:00
还是要有限度保护当选人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3:38:00
纵使是理由书里面也提到,选制特性足以排除罢免适用
作者: creay222 (ㄚ龙)   2021-02-07 13:39:00
除非做到天怒人怨 不然一些小毛病罢免人不合理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3:39:00
回归林浊水的论点,他正是在论证SNTV与罢免扞格之处
作者: creay222 (ㄚ龙)   2021-02-07 13:42:00
而且现今罢制度 扼杀了小党的声音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3:42:00
大法官至多只承认罢免制度的存在,也未承认过强制委任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3:43:00
照你的逻辑,大法官也认可基于选制特性不予罢免是合理
作者: creay222 (ㄚ龙)   2021-02-07 13:43:00
如今罢免制度的改变 却造成极端 少数的声音 因此被消失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3:44:00
这时你怎么就装死看不出大法官论述所作的例外情况?笑死,按你大法官也从没说过立法者不给罢免制会怎样既然大法官没解释,你如何得出SNTV去掉罢免必然违宪?通灵吗?还是你也当上大法官了?是你说他提出的方案违宪,你起码也说清楚哪里违啊扔三条条文插在那边是当香拜吗?你最后的理据就是诉诸你个人情感,你喜欢罢免很好啊所以现在是从合违宪进展到诉诸民意认同的阶段了吗?还有,你讲的言论自由跟宪法的言论自由没关系吧?你文章在讨论林浊水的论点违宪,现在跳到争取选民认同?你是会不会跳太大了一点啊?中华民国政府有对你的言论做了什么管制吗?XDDDDD看你超越大法官通灵抢先宣告违宪才更令人佩服你真的是超越大法官不可多得的新锐法学大师了既然中华民国政府没干涉你,你是要跟谁主张言论自由?你所列的解释没一号提过SNTV废除罢免会怎样啊所以你列的解释究竟针对这争点解释了什么?
作者: qwilfish (XXXXFISH)   2021-02-07 14:24:00
很多民主国家都没有罢免制度 就是避免仇恨动员伤害民主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21-02-07 14:29:00
先切成两件事谈,一、你讨厌林浊水你家的事,请抽象谈二、释字有其既判力范围,你对释字的诠释我没意见你确实可以从“选举区”出发论述SNTV有区的概念但以SNTV为标的与罢免是否相容,大法官没处理过这就是足以讨论诠释的空间,甚至没人拿SNTV+罢免释宪过纵使从释宪惯例得出大法官对SNTV废罢免违宪也说不过去罢免权设计是立法形成自由或立法义务大法官也没说过更遑论331、401是多老的释字了大法官各释字只提过在诸多情况下罢免是允许的也有例外但这到底是不是有立法义务存在大法官没讲过同样的状况出现在宪16,人民有诉愿权,但是事实上只有部分的行政救济有,民刑事都没,这就是立法形成自由SNTV与罢免的宪法冲突讨论早老梗了,林的主张没多新奇更集中在你对林的质疑上,争点是立法者是否有设计罢免之立法义务存在,或是拥有立法形成自由,单从条文看不出来看了都累,你是要做纯规范讨论还是要跳到民意认同?SNTV重要性早在2007年后就没人当一回事了人民需要罢免权,跟这是不是立法形成自由两回事宪15保障财产权,立法者有不定民法的自由吗?你不讨论法规范直接要跳到诉诸民意,那随便你吧宪16的诉愿权是订去哪了?对独立机关诉愿还能拔掉为什么民刑事救济可以免除诉愿?你要先论证有立法义务存在好吗?“义务”是规范性的、应然的……有义务才有合违宪问题因义务存在,非立法形成自由,故未有此规范时乃违宪你处理问题能不能干净点啊?应然实然跳来跳去哪学的啊你如果说“林浊水的意见不见容主流民意”我没意见但你要说“林浊水的意见违宪”请你从规范面讨论……什么立法义务来自民意驱使,那是政治责任不是法律义务中标法第5条是法律保留,不是立法义务,不要超译……再者331讲的是不分区基于其特性可以不定,这等于承认立法者在制度设计上有裁量空间在,那为何SNTV限缩至零非得具有设计罢免制的义务在?331本身就留了空间在,表示立法者没有当然的立法义务在以331推不出,若立法者基于其他依据不定罢免的合宪性不要从法律层级去逆推宪法义务……这牴触宪法最高性应该说331推不出立法者若有其他事由废除罢免时之违宪性331至多得出两点:一、立法者形式上对罢免有立法形成自由;二、比例代表制以“区”为由认可能排除罢免所以立法者基于331的立法形成自由在SNTV不定罢免呢?为何此时立法者裁量限缩至零?你讲的顶多只是立法者有定的理由,不是立法者没裁量权立法者假定参酌了林浊水的理由,排除了罢免制,那你就审查此理由的实质合宪性,才能判断裁量是否合理看了头真的痛耶……针对大法官没处理过得标的,也不去处理规范上有无义务存在的问题,不要反复贴一样的东西我是还要帮你解题喔…………我一开始就讲很清楚,少在那边贴三条条文就骤断违宪这东西终究要走实质合宪性的判断,除非你通灵看到答案你主张违宪不论述立法者为何不具立法形成自由是搞笑吗宪133明定罢免权以法律定之,释字331允许立法者有裁量权,所以为什么得出立法者在SNTV不定罢免即违宪的结论你讲的那三点完全得不出立法者有非定不可的义务在连违宪审查的基本步骤都处理不来在跟人谈什么合违宪前面就讲过了,331只说不分区基于选举区为由可排除,可没处理过以区以外事由排除罢免的合违宪性,少在那超译根本非释宪标的东西也能让你这样扩张,宪法上哪学的啊
作者: genheit (genheit)   2021-02-07 17:34:00
落实宪法第十二章第 选举、罢免......... 真的是天真 XDDD时力就是超级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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