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看了一下罢捷理由第五点
"募集物资部份明显违反国安法第21条,影响国家安全甚巨"
后来他们说是笔误
是违反国安法2-1条
"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
下列行为"
可是2-1条的立法目的
应该是针对外国势力想要影响台湾
所做的规范
黄捷资助香港民主运动
跟外国势力影响台湾一点关系都没有吧
会影响的是中共和香港吧
再看香港国安法21条
我觉得比较接近罢捷团体的罢免理由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
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
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其中一条就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
黄捷资助香港民主
在中共眼中就是分裂国家行为
符合香港国安法21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所以罢捷团体说黄捷影响国家安全甚巨
这个国家指的是中国吧
不然黄捷资助香港民主
为什么会影响台湾国家安全?
照这样讲
香港的事台湾都不能管吗?
如果有一天中国也发生类似64的民主运动
台湾也只能袖手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