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bizer: 可怜阿 01/30 11:39
: → bizer: 罢免还是不要高调与投反对,因为出来投几乎都是赞成,低于 01/30 11:41
: → bizer: 门槛就赢了 01/30 11:41
有人是不是还活在HTC是手机龙头的年代???认为不去投票可以有效反对?
选罢法早就修改了,以前是“投票人数过半”,且同意大于不同意。
过去的条文是长这样:
“罢免案投票人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2以上
或同意罢免票数未超过有效票数1/2以上者,均为否决”(又被称为“双1/2”)
也就是说,只要投票人数不过半就为否决,
在那个时候,反对罢免的最有效作法就是:“不去投票”
因为去投票,万一变成分母满足了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很可能就顺手达成了。
但在2016年底通过选罢法修正后,改掉了这个可笑的规定。
现在罢免改成:
同意票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的4分之1以上,且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即可通过。
也就是说,反对罢免却不去投票,就只是在家等著看“同意罢免有没过1/4”而已。
韩国瑜跟佛地魔都是这样玩,结果就是眼睁睁看着同意票过1/4门槛,惨遭罢免。
黄捷(应该)是第一个因应选罢法新制,选择正面直球对决的人。
事实上因应2016修法,本来就应该是这样,
因为反对罢免去投票也不会提高罢免成功的机会(那是旧制才把反对票也算进门槛分母),
但反对罢免不去投票,万一同意票过1/4,就是完全不作抵抗给人罢免成功而已。
大概是这样。
你那边还在不去投票有用的话,记得空htc,买台积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