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了一大段监察院报告,
你是否对我原文的理解是
“中央都没错,都是they的错”?
那我得对我文章的表达不足跟你道歉了,
重申一次,我原文没有把责任都推给地方,
以你最爱的监察院报告来看,监察院也认同
SARS的对策建立有其困难之处,但卫生署
作为主管机关,本就该承担起防疫责任。
那我为什么说在这里各打五十大板是装中立呢?
因为这次事件起因在马英九邱淑媞两个人
居然敢站在制高点上比手画脚、洋洋得意,
凃醒哲在旁边没靠腰,我问你,这种局面
你也要抓过来各打五十大板?
如果今天凃醒哲也跟着马、邱这两个人一样
在那边秋,不要说五十大板,我陪你一起
打凃醒哲打民进党一百大板。OK?~
※ 引述《pchunters (POWER)》之铭言:
: ※ 引述《ke0119 ()》之铭言:
: : 实在很看不惯这种各打五十大板装中立的,
: 阿你是有没有看过监察院的报告?网址都给你了
: 我也说后来台湾有记取这次SAR教训,
: 所以才有这次对抗支那武汉肺炎的SOP
:
: 硬要把SARS过错,硬要全部归到某一方或某一人,本来就是太简化问题
: 还是你英雄电影看太多,觉得一定有个“全然邪恶的大魔头”,在对抗正义的ㄧ方?
: 不能接受这种各打五十大板说法,所以说人在装中坜?
: 事实上这个监察院报告,骂的点很多啦,人家也又有骂的理由放在后面
: 我就全放在文后,你有兴趣就一个个反驳吧
: 欢迎各方红橙黄绿蓝椗紫白粉丝,都来一一破解护航
: 柒、调查意见:
: 一、卫生署及疾管局对于SARS病毒散播之警觉性不足,初期未能积极落实防疫工作
,
: 致疫情淼漫失控,核有疏误。
: 二、疾管局对于和平医院爆发重大院内感染事件系经由体制外管道获知,凸显由下而上
之
: 疫情通报体系严重短路,监测机制功效不彰,殊有欠当。
: 三、卫生署界定SARS之诊断定义过于保守僵化、未配合世界卫生组织同步更新,致
部
: 分症候明显者仍被排除,乃衍生后续误判病情或隐匿疫情之争议,核有未当。
: 四、卫生署越俎代庖裁罚违规医院,便宜行事,于法未合,紊乱中央与地方政府之权责
,
: 显有失当。
: 五、卫生署就本院前此纠正“院内感染控制”相关缺失后,迄未有效建立外控机制,医
院
: 仍形式化虚应故事,未能落实督导查核工作,显有疏失。
: 六、卫生署厘订SARS防制标准作业程序失诸迟缓,徒以公文要求地方政府进行抗疫
,
: 却乏明确指引与实质支援,致整体防疫作为松脱失序,亟待改善。
: 七、卫生署未能适时指定专责医院以集中治疗SARS病患,统筹调度负压病床之机制
亦
: 失灵,且未善用民间医疗资源,核有规划欠当、调度无方、整合不力之疏失。
: 八、台北市接连发生和平、仁济、中兴、关渡、阳明医院及华昌国宅感染SARS事件
,
: 造成重大防疫漏洞,核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对于全市医政及防疫业务督导欠周,院内感染
控
: 制作业疏于查察,洵有未当。
: 九、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迳行指示市立医院转诊SARS病患,核与法令有悖,亦与该局
先
: 前函示自相矛盾,复未恪遵病床调度规定,切实腾空呼吸道隔离病房,致疫情爆发时隔
离
: 病房不敷需求,显有违失。
: 十、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兼负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医护组重任,却对和平医院封院之规划
欠
: 周,配套不足,任令院内指挥体系涣散失据,复未督饬该院落实隔离管制措施,引发院
内
: 脱序乱象与感染疑惧,殊有未当。
: 十一、台北市政府对于和平医院封院所采行之配套支援不足,且就地隔离措施欠当,召
回
: 医护人员目的不明,程序草率混乱,徒增院内交叉感染之疑惧,引发抗议脱序乱象,贻
笑
: 大方,确有可议。
: 十二、有关SARS是否列入第四类法定传染病与疫情之发布,均属中央之权责,台北
市
: 政府卫生局未循行政体系建议或取得授权,迳行诉诸媒体发表,僭越应有分际,实有未
洽
: 。
: 十三、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未及时提供SARS应行居家隔离名单,签办公文疏脱延宕,
行
: 政效率及相关管考功能不彰,显有违失。
: 十四、吴○○院长罔顾法令函示规定,授意林○○主任以收治肺结核病人于隔离病房内
之
: 占床策略,遂行拒收SARS病患之实,显有违误。
: 十五、和平医院封院之初,吴○○徒然等候接管小组之奥援,竟怠忽院长指挥监督职责
,
: 酿成院内失序乱象,复未贯彻分栋分楼层隔离政策,形成感控管制阙漏,显有失职。
: 十六、吴○○院长与林○○主任徒以该院不收SARS病患,来掩饰疫情,致该院同仁
不
: 知适时采行应有之防备措施,且未确实依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函示落实办理SARS防治
教
: 育宣导工作,难辞因循敷衍,执行不力之咎。
: 十七、吴○○院长与林○○主任未能适时揭露院内收治SARS病患之讯息,疫情资讯
隐
: 晦不明,致使医护人员、病患与家属均疏于警觉防备,显有亏职守。
: 十八、吴○○院长与林○○主任未督饬所属对该院曾经照护通报为疑似SARS病患之
医
: 护人员及曾住同病房之密切接触者进行疫病追踪调查并采行必要隔离处置,显有怠失。
: 十九、卫生署亟应虑及未来新兴传染病之威胁,尽速研议筹措成立“防疫基金(准备金
)
: ”并研拟医护人员抗疫之全面防护标准作业程序,以未雨绸缪匡补阙漏。
: 二十、卫生署允应明确建立SARS与流行性感冒之鉴别诊断机制,并致力研发SAR
S
: 病毒快速检验方法,方能即时获知检验结果以利及早通报,俾便采行适当防疫措施。
: 二十一、卫生署对曾罹患SARS之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之生理及心理状况,允宜
拟
: 具周延之后续追踪方案,俾提供必要之心理辅导及健康照护。
: 二十二、有关外界指摘和平医院疫情初发之时“延迟通报”或“隐匿未报”部分,相关
单
: 位之调查结果与认定未尽一致,尚待司法机关之最终审认判决。
:
: 顺便把你说第六点,监察院的理由书放在后面,怕你太懒,懒的去看
: 六、卫生署厘订SARS防制标准作业程序失诸迟缓,徒以公文要求地方政府进行抗疫
,
: 却乏明确指引与实质支援,致整体防疫作为松脱失序,亟待改善。
: (一)按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分别规定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及地方主管机关针对传染病防治
之
: 办理事项,其中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应办理之事项包括:订定传染病防治政策及计画、监
督
: 、指挥地方主管机关执行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关事宜、调查研究传染病及新感染症、蒐集
国
: 际疫情,规划及参与国际合作事宜等;至于地方主管机关之应办事项则包括:依据中央
主
: 管机关订定之传染病防治政策、计画及辖区特殊防疫需要,拟订执行计画,并付诸实施
及
: 执行辖区各项传染病防治工作。
: (二)查卫生署于四月十六日函送各县市政府“新兴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因
: 应防治计画”,其中地方政府应配合事项详载于该计画第二十页至第二十一页,卫生局
自
: 当遵照办理;惟依该计画所订分级管理策略,如发生和平医院之群聚感染时,应启动第
二
: 级至第三级管理(动员),然查该计画中尚无针对封院之应变相关措施订定操作标准可
资
: 遵循。迨发生和平医院事件后,院内感染控制专家花费相当时间才在五月下旬由国家卫
生
: 研究院建立针对SARS防疫之全套院内感控标准,在此之前尚无全国一致之“封院标
准
: 作业”,足见卫生署厘订SARS相关防制标准作业程序失诸迟缓。
: (三)次查SARS乃是世界性高感染之新兴流行病,关乎全国民众之生命安危与健康,
自
: 应隶属于中央政府统筹性掌理之范围;地方政府防疫专业与人力不足,特别是在面对S
A
: RS如此重大之疫情时,已非县市政府所能单独处理,况且依据卫生署三月二十七日署
授
: 疾字第○九二○○○○一○五号函略以:“有关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个案之处置,统
筹
: 由疫情处理中心直接指挥并监督地方主管机关,进行防治措施。”然在实务运作中,卫
生
: 署之介入支援与提供疫情资讯均不够迅确,甚有漠视地方政府防疫人力不足之问题,徒
然
: 不断发出各类指令,对于县市卫生局能否有效执行,则较少闻问,造成地方防疫人员以
单
: 薄之专业人力疲于奔命,却事倍功半。
: (四)末查中央与地方卫生主管机关,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各有其法定职责。然S
A
: RS为新兴病毒,传染途径及治疗方法均不明确,防疫体系之建立是项崭新之挑战,卫
生
: 署虽于三月二十八日要求县市卫生局成立防治中心,负担防疫之责,惟对于全国防治体
系
: 之建立、因应措施之拟订却失诸迟缓,也未即时邀集各县市卫生局会商讨论,地方政府
在
: 现实上自未有完善之防治计画可供执行防疫作为之参考,于专业能力及人力上皆发生力
有
: 未逮之情事,然而卫生署却未能居于主导地位,剑及履及,有方法、有步骤具体领导地
方
: 政府建构预防措施,更无防疫之作战计画,导致我国整体防疫作为不论中央与地方间之
纵
: 向指挥督导或各地方政府间之横向协调联系,欠缺明确指引,呈现松脱失序之乱象,亟
待
: 改善。
:
: 谢谢你看到最后,也麻烦把这几点一一打脸,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