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就在于,《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政府机关、医事机构、医事人员及其他因业务
知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之姓名、病历及病史等有关资料者,不得泄漏。”
这“有关资料”的范围究竟有多广
基本上都是各自诠释、无统一论调,容易让人混淆。
不过,在媒体基于公众利益,而揭露事实的问题上
这做法是否有违反前述法律,也绝非一般人所能定义的。
不要忘记了
去年二月,在类似医院群聚案发生时
陈部长曾一度不小心揭露“林口……”(当时未有揭露全名,还叫记者忽略地点,但就一
般理解而言,还是能令人有对应联想)
而涉及的医院也称,“一切疫情资讯以中央公布的为主,各别机关不便对外透露详情”。
现在再有新一波的群聚案发生
但就保护医事人员的事情上,感觉还不是很周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