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范云拒缴保证金无法参选台北市长 法院判她败诉
2021-01-21 17:28 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台北即时报导
民进党籍立委范云于2018年间登记参选台北市长,因拒缴保证金而不受理登记,她提告抗
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保证金制度并不违反法律保留、授权明确性、比例、平等、不
当联结禁止等原则,及平等权或侵害人民参政权情事,今判她败诉,可上诉。
2018年8月30日,时任社民党召集人范云登记参选台北市长,拒缴200万元保证金被台北市
选委会以不合规定为由,不受理其申请登记。前年1月8日,范云提告指保证金制度违反宪
法“平等权”、“参政权”、“被选举权”。她曾说,若败诉要声请释宪。
法院认为,她提撤销诉讼,因选举已办理完毕,范云即应提起确认原处分为违法的诉讼,
欠缺权利保护必要,应予驳回。提确认诉讼,释字468号解释及本件所涉选罢法第32条第1
项立法理由,可知立法目的皆为使参选人审慎考量是否决定要登记担任候选人。
并确认其确实具有一定民意基础,而非基于轻率决定或随意起舞即迳自参选,藉以节省社
会资源与国家公帑,并确保选举制度可以确实且有效选任出民选公职人员,以作为国家与
地方自治团体首长或代议士。
依举重以明轻法理,选罢法及台北市选委会公告直辖市长每一候选人应缴纳保证金200万
元,目的同为防止选举人轻率登记为候选人,而非强制候选人负担钜额选举费用,当属重
要公益。
公告并非授权中选会就保证金目的、范围或内容订定法规命令以补充法律规定不足的委任
立法,纯是基于法律裁量授权,明定中选会执行法律时得自由判断范围,如无裁量滥用或
逾越立法裁量范围等情事,即属适当。
法院指出,中选会对此一金额决定既无裁量滥用,又未逾越立法裁量范围,复是参照当时
社会经济环境、民情选风与国民平均所得而为,也非钜资而在筹措上具有困难无以觅得,
于选举结束后若候选人得票数有达相关规定标准。
该保证金将如数发还,亦难认与比例原则有违,且对于拟登记参选人间不分党派、阶级及
性别,均以相同标准实行,并无差别对待,复对于拟登记参选人与不登记参选人为达成前
开重要公益及立法目的所为不同处置的差别待遇,亦属合理。
https://reurl.cc/MZA3E4
备注:
选个直辖市市长
拿出200万保证金不为过吧
人家赵衍庆伯伯2014年参选就缴得出来
妳范云堂堂台大社会系副教授&社民党召集人耶
不缴还提告 现在败诉了
难道真的还要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