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说要检讨罢免制度的是不是瞧不起选民?

楼主: simonjen (狂)   2021-01-19 13:04:13
哈~又来赚P币了~不过这一个议题真的不好发挥~
就说说我对这一个制度的看法,我个人认为罢免这一个规定应该是
针对特定的对象有不同之概念,而不是统一一样的看法,
先说说罢免之于地方首长,简单的说地方首长非属特定之民意代表,
而是由相对多数决决定的"唯一"的执政者,也就是说该代表应足以表达
该地方之民意依归,因此以该地区之相对多数作为罢免之手段其实是合适的。
但是非属"唯一"之民意代表,其实目的在于不同的民意声音需有不同的表达管道,
而该民意所代表的也仅只是局部的声音,所以如果用多数决的方式将其罢免掉?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手段其实是有问题的。
以下为概念型的事例:
针对某地区有不同的族群A、B、C、D、E,因此我们选5位民意代表,依选举手法
这些被选出的民意代表依定代表某一部分的民意,但未必为这么恰如其族群分类,
但大致上我们可以看成甲、乙、丙、丁、戊、己,其中甲、乙、丙、丁、戊为当选
之民意,而己属无意见或是无人代表之民意,为方便大家理解所以附上依些参数。
甲(20%)、乙(17%)、丙(17%)、丁(17%)、戊(17%)、己(12%)[%数为得票率]
然如果可以针对甲乙丙丁戊等五人个别之民意代表罢免,借此规定任意两方合作都
可以使某一族群之民意消失则等于剥夺某依特定声音发声之权力,使之成为己类。
使剩余之民意声音放大,更甚有补选者反而是放大了某特定之声音,分配比例更特殊:
甲(25%)、乙(17%)、丙(17%)、丁(17%)、戊(17%)、己(7%)[%数为得票率]
则甲方自己就可以消失掉其他声音,使之声音放大,如果有补选者,甲方当选的机率高
借由该手法则可以在有限制的条件下使甲方的声音放得比其他的声音更大。
其实这些概念对于政治讨论专板应该是不难懂才是,所以才会有一些你认为是秀下限
但是他永远都会当选议员,因为他们就算是秀下限也是代表某种声音,不过如果是立委
或是区域首长等就反而不会这样做,因为他们抢的是"唯一",因为争取的支持群众必须
要是广泛而非特定的。
所以如果极端的想这样的制度的搭配之下,等于投票把某个族群(思想非血统)静声,
使其他族群声音放大,这不是很诡异吗?
因此讨论罢免算是有问题的吗?我就不这样觉得。不过既然现在规定是这样~那大家就
自由发挥吧!!
※ 引述《tw689 (台湾689)》之铭言:
: 现在的罢免制度很明显就刚刚好
: 难度算高,但又不至于完全过不了
: 要过罢免几乎还是要天怒人怨才行
: 更何况如果随便罢免
: 也只是让中立选民觉得你来乱的
: 流失民意
: 就算是同党的除了少部分铁粉外
: 也是会看你罢免的理由跟到底被罢免的适不适任
: 现在却不少人出来检讨罢免制度
: 说这样随便就可以罢免
: 是把选民都当智障吗?
: 说要检讨罢免制度的是不是瞧不起选民?
作者: kabor   2021-01-19 13:06:00
莱猪立委怎么不该罢免?
作者: Leeheaven (爬虫窝捡便男)   2021-01-19 13:06:00
不愧是智者的言论
作者: lonecloud123 (lonecloud)   2021-01-19 14:07:00
诡异的是就算当初支持你的都投反对 也还是罢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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