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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肺炎确诊被关一个月气炸 女子声请提审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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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蒋永佑
图片来源:图非当事人所隔离的医院。陈思明摄
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的何姓女子,因不满被隔离在北市联合医院某院区已超过一个月,认为
自己虽不符合指挥中心解除隔离条件,但根据美国采用隔离天10-21天与无症状作为解隔
条件,有科学证据证实RT-PCR阳性,不代表具有传染性,认为遭台北市卫生局违法逮捕、
拘禁,气得由赵姓男友向法院声请提审。但法官审理后,认为何女一个月来因检验为阳性
,被依《传染病防治法》强制隔离治疗,属于卫生局合法有效的行政处分,若有不服应循
诉愿程序救济,因此驳回何女声请。
何女主张,自己从去年12月11日晚间遭到北市卫生局的护理师带至联医某院区至今,已超
过一个月,虽然检验呈现阳性,不符合出院标准,但无论世界卫生组织或美国、新加坡等
国家,都采取隔离10到21天数作为解除隔离的标准,即便确诊到后期传染力也极低,因此
不应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加以强制隔离在院,因此认为自己遭到违法拘禁。
但法官查出,何女即便经过30天的治疗和隔离,仍经二位专科医师鉴定为确诊且持续阳性
,因此北市卫生局在她入院“满月”的1月11日,再度发出第二张“台北市政府法定传染
病隔离治疗通知书”,可将她继续留在医院直至2月11日,系因何女出院后仍有将肺炎传
染给不特定多数人之危险,该行政处分的原因、程序和法源都属适法,若何女不服北市卫
生局的行政处分,可循诉愿程序救济,而并非适用《提审法》,因此驳回其声请。
法院也对何女主张的国外解隔离新科学事证,表示不认同,认为该等处分是否有采检武汉
肺炎阳性具有传染力判断瑕疵情事,以及声请人主张“根据现今科学证据,何女传染力应
已极低,在无科学证据显示患者有传染力的前提,不应继续限制何女的人身自由”,此主
张容易有误会,主张不可取。
不过就在1月12日法院驳回何女声请隔天,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便在13日公布新版解隔
离标准,放宽出院门槛,将标准降低为只要确诊者症状缓解至少3天;连续2次核酸检验Ct
值34以上或1次阴性、1次Ct值34以上或2次阴性;距发病日已达10天,只要以上3项条件全
数符合,即可以解除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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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的实在欠揍,妳病好了出院理所当然,病还没好在那边唧唧叫要出院,你她老师的真
欠人干乔,还浪费司法资源乱告,要是我是检查官,一定传妳过来狂干乔!引用美国的隔
离法,妳是没看到美国死多少人了是吗?真的是欠干乔!台湾就是人人牺牲一些自由才能
有这让全世界羡慕的生活及经济成长环境!这女的真的是欠人干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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