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地方自治条例规定“瘦肉精零检出者”违宪无效、不予核定
联合报 记者赖于榛/台北即时报导
行政院今宣布莱猪政策中央地方统一规范与原则,政务委员罗秉成表示,相关地方食安
自治条例凡定有“乙型受体素一律不得检出”之规定者,因违反宪法并牴触中央法规,
自明年1月1日起,“原订者函告无效/新订者不予核定”,而主要原因就是地方自治条例
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
罗秉成说明,行政院对自治条例态度很清楚,就是食安标准要全国一致、同一规范才能
遵行,到昨天为止,17县市报院的自治条例或原有的自治条例规范,用一个字形容就是
乱,主要有三大部分问题,第一是规范标的不同,有些县市只禁止猪,有些禁止猪牛,
有些县市全部禁;第二是行为态样不同,有些禁止贩卖、禁止使用,甚至不能制造、运
输、运送、公开陈列;第三乱是法律效果不同,只禁不罚或是既禁又罚。
罗秉成表示,地方自治条例已经与中央发生牴触,因为地方要求一律不得检出,也就是
俗称的零检出,这叫做绝对禁止,但中央法规则是安全范围内得检出,非零检出,这就
是地方牴触中央,因为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因此凡定有“乙型受体素一律不得检
出”之规定者,因违反宪法并牴触中央法规,自明年1月1日起,“原订者函告无效/新订
者不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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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了!希望那些地方猪狗议员
先去看看中国民国宪法第七条怎么写的: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餐桌上一律不得禁莱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