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偷渡台湾未果的“12 港人”送中第 130 日之后,
当中十名成年人今天12/30由深圳盐田法院宣判有罪
刑期如下:
邓棨然跟乔映瑜被控“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邓被判监 3 年,罚款 20000 元人民币;
乔被判 2 年,罚款 15000 人民币
其余八人,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判监 7
个月,罚款 1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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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未成年人获深圳法院不起诉之后,被移送香港
香港警方表示,可能再对他们加控“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两人原本在反送中期
间就已经被控罪)
该罪最高可判监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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