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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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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登大人!立院三读通过民法成年下修至18岁
4.完整新闻内容︰
文字撰稿:蒋永佑
为因应网络世代来临及各国普遍调降成年年龄的趋势,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民法部分条文
修正案,将民法成年年龄自20岁下修为18岁,且施行前将设缓冲期,预定于2023年1月1日
施行。未来17岁就可订婚,年满18岁就可自主结婚、签约、开公司,以及提起民事或行政
诉讼。
上个月25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民法》第12
条“满20岁为成年”规定,改为“满18岁为成年”。主管机关法务部当时表示,有鉴于现
今社会网络科技发达、大众传播媒体普及、资讯大量流通,青年的身心发展及建构自我意
识的能力已不同以往,社会各界也有调降民法成年年龄至18岁的倡议,因此予以提出修法
。
未来年满18岁,可自主结婚、签约、开户、租屋、贷款、开公司、买彩券,办信用卡、申
办行动支付及电子支付,也可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为降低社会冲击,这次三读也修
正通过《民法》总则及亲属编施行法,增订相关缓冲期条文,明定上述条文从112年1月1
日施行,届时未满20岁者,已享有至20岁或成年的权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继
续享有至20岁。
为配合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行政院及朝野立委也针对《所得税法》、《人民团体法》等提
出修法版本,将条文中有提及“年龄”规定的条文文字,修正为“成年”或“未成年”。
但需要注意的是,现有选举、罢免权的年龄门槛20岁,系属《宪法》与《选举罢免法》相
关法律规定,与这次调降《民法》的的成年年龄无关。
5.附注、心得、想法︰
哇!以后高中生满18岁可能就是一家公司老板,一堆青创公司可能就雨后生笋般的狂出!
高中老师也可能常收到在学学生的红色炸弹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