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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罚则
第 62 条
明知自己罹患第一类传染病、第五类传染病或第二类多重抗药性传染病,
不遵行各级主管机关指示,致传染于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加上违反防疫规定可以罚百万
最高可以处关三年加罚百万
台湾的法律真要玩死人很简单的
※ 引述《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之铭言
: 新闻报导新西兰机师不承认自己有症状
: 但是周围的人都说他有,结果调查出来是确诊的
: 然后对这个情形庄人祥评论是
: “国情不同 没戴口罩习惯”
: 难怪外国会爆炸,真的大开眼界
: 这个应该重罚吧,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