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党文传会副主委黄子哲指出,该法第13条是帝王条款,它让NCC可以认定谁妨害国家安
全而开罚,
网管法草案第十三条
互联网视听服务事业所提供之服务内容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经相关主管机关认定妨害国家安全。
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三、妨害儿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国安法
第 2-1 条
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
下列行为:
一、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
二、泄漏、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
品或电磁纪录。
三、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
磁纪录。
第 2-2 条
国家安全之维护,应及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网际空间及其实体空间。
看懂了吗黄子哲
国安法把违反国安的定义写得很清楚
另外国安法2-2条就明订网络也是国安法的管辖范围,所以网管法写进去并无不妥
不要这么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