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委林奕华前助理服务处性侵女志工 二审

楼主: ky284074 (哲)   2020-12-01 21:18:24
1.新闻网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67035
2.新闻来源︰自由时报
3.完整新闻标题︰立委林奕华前助理服务处性侵女志工 二审仍判3年10月
4.完整新闻内容︰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国民党籍立委林奕华的前办公室主任林廷霖去年4月离职,被
控离职后第10天在林奕华服务处储物间性侵女志工,事后虽下跪、传短信道歉,仍未获原
谅,他改口撇清,辩称遭设局陷害;台北地院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高等法院
二审今驳回上诉,维持3年10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廷霖于去年4月19日离职,10天后犯下此案时,身分已非林奕华的助理或办
公室主任。判决指出,林廷霖去年4月28日晚间9点多,以心情不佳为由,以LINE邀被害的
女志工等人,到复兴南路的林奕华服务处聚会,在场饮宴的人士包括里长、议员助理、调
查官等多人。
女志工指控,林男当晚坐在女志工身旁,酒后开始对她毛手毛脚,隔日凌晨众人散会离去
,林男不顾她的意愿,将她拖进服务处的储物间强行性侵,先强吻她,且不顾她经期来了
,仍予硬上,女志工因全力挣扎而造成双手、小腿、双肩多处。
林男事后传手机讯息、并透过朋友向她道歉,还向她示爱,但皆未获女志工原谅,林的态
度遂大转变,自认自己才是受害者,甚至称遭对方恐吓,审理时辩称双方有情愫、遭设局
陷害。
北院一审合议庭认为,林廷霖明知女志工对他没有情愫,仍强行性侵以逞性欲,不尊重女
志工的性自主权,使被害人留下终身难以抹灭的性侵阴影,事后还辩称两情相悦,甚至喊
冤遭被害人诬陷,毫无悔意,且林男从未道歉,未能取得原谅,因此判刑3年10月。
林男和检方都上诉,林坚称是合意性交,自认无罪,检方认为林是公职助理,判太轻,并
请求宣告褫夺公权。
二审高院依据相关证词,今仍认定林男有罪,而林犯案时已不具公职身分,并非运用公职
身分性侵被害人,因此无须褫夺公权;至于量刑,高院认为一审已审酌各项量刑因素,未
有不妥,二审因此维持一审刑期。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 侵诉 字第 75 号判决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 109 年度 侵上诉 字第 285 号判决
K党中央委员真有钱,一审就请了3位律师,
再拖到三审会不会就“猪脚面线”了呢?
作者: a2550099 (22K逆轰高灰)   2020-12-01 21:25:00
有请各大党团妇女部
作者: Hohenzollern   2020-12-01 21:46:00
办公室主任离职但是能揪人到立委服务处喝酒林奕华的服务处一定黏黏地XD
作者: justice0616 (你学长)   2020-12-01 22:00:00
嘻嘻
作者: ufap   2020-12-01 22:37:00
真会服务
作者: asclepias   2020-12-01 23:14:00
KMT日常
作者: sonora (sonora)   2020-12-02 02:51:00
送法院判刑有问题吗?要妇女部出来抗议不能判刑吗?
作者: alvin0925 (alvinhi_chuang)   2020-12-02 07:45:00
类韩粉事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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