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小灯泡无故被杀害,当时国人一面倒皆曰可杀,反而是小灯泡的妈妈也就是王婉
谕展现相当的理性及自制力, 没有随媒体起舞,直接要求司法判死刑,算是非常尊重司
法(个人不负责任猜测: 王立委可能主张废死)
就在前些日子,一个妈妈残忍的杀了2个自己亲生的小孩,杀一次不够,还杀2次,这次司
法判了死刑,反而引起隋棠等人的反弹,认为法官对妈妈不够同理心
同样是杀害未成年小孩,手法一样令人发指,为什么一个该死,另一个却好像变成可以同
情?
难道小灯泡的命比较珍贵? 而这个妈妈的小孩比较贱?
馆长不是都说司法改革就是法官要敢判死刑? 为什么馆长这次没有出来力挺法官? 为什么
滚动式司法正义?
只因为小灯泡是别人杀的,所以杀手不该原谅? 而这个妈妈是自己杀的,所以一定有难言
之隐,所以可以原谅?
这2个来不及长大的小孩,如此信任妈妈,第一次没有被杀成,也没有逃跑,难道他们的
生命不该被尊重、被珍惜吗? 隋棠又凭什么仅仅以自己是妈妈的身分来对判决说三道四?
是小孩的生命重要, 还是妈妈的情绪或挫折感重要?
司法应该是平等的,包括人民对司法正义的期许及标准也是如此,小灯泡被杀害应该判死
,那么妈妈杀害小孩不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