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2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新制上路
此为交通部发布的新闻稿
https://i.imgur.com/Xb4nkBc.png
原文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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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红线违停,其中一点提到:
四、 如果在禁止临时停车(红)线临时停车接送上、下车,但是没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
之情形,则可视个案具体事实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表及处理细则第12条
第1项第5款规定以免予举发处理。
所以意思就是说,虽然红线禁止停车
但执法人员可以主观的判断是否有影响人车通行,来决定是否要开罚囉?
黄线这种需要判断是否有停3分钟,这种比较有时限问题的也就罢了
我一直以为,红线违停这种就是一翻两瞪眼的违规
如今新制也变成“滚动式”的罚则了?
若未影响人车通行的地方,那干嘛一开始就划红线?
没有明确的一个执法标准,每当有违规时,谁晓得罚则又要“滚动”到哪里了?
给执法者这么多暧昧解释的空间,你认为是好事吗?
这种恶法影响深远,根本完全破坏依法而治的原则
新制上路之后,比如平时一般民众违停会被开单的地方
假如今天换成是市长座车违停,谁晓得到时候罚则又要“滚动”到“免予举发”那边?
谁知道这个新制以后会不会被这样滥用?
因为违停造成的意外已经多的数不清了
实在想不通为何国家一直对违规者这么宽容?
难道为了讨好违规人族群,完全就不管交通秩序的维护问题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