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铭言:
: 单亲妈妈下药勒毙年幼儿女 法院:不判死刑有违天理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41998
: 心得:
: 过去几年许多社会案件,
: 杀人放火强奸分尸酒驾性侵砍头杀警的凶手很多都逃过死刑,
: 但这个妈妈照顾小孩,压力太大本想带着小孩一起死,
我直接讲了,这种小孩是父母的附属品,生杀予夺父母一手掌握的想法超级恶心
小孩是还没长大,需要保护的人,监护人存在的目的是保护幼小个体平安长大,
这是一种责任,而不是可以呼之则来随意处置的财产
被告2/13就尝试用枕头闷死两个小孩未果,2/15又将安眠药掺入果冻喂食后使用
童军绳将两人勒毙,过程中被害人皆有惊醒反抗,但年幼体弱还是被杀。如果随
机杀害路人、杀害朋友后桶尸叫做天理不容,那杀害至亲未遂后再度下手叫什么?
我自己对死刑是不确定论,废死只要有配套能永久隔离罪犯,我可以接受。但在
台湾仍有死刑的现况下,我不能理解杀路人要枪毙,杀自己幼子其情可悯的理由
如果单亲弱势可以是免死的理由,难道贫穷精障就不弱势吗?
: 结果小孩死了自己没有死,却被判死刑,
: 各位觉得法官判的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