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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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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惩农地非法废弃物 初犯最高拟罚2250万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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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张雄风台北23日电)
台南学甲炉碴违法填埋农地受关注,环保署拟修废清法46条,若事业单位在农地弃置炉碴
等可供“再利用”的废弃物,初犯罚金最高可达新台币2250万元,并处1年以上、5年以下
有期徒刑,不再有只罚钱而免刑责,还可能连坐处罚源头。
部分立法委员日前提出“废弃物清理法”修法,除提高处罚金额外,也包含授权课征资源
减量费及事业废弃物管理费等。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日前与业者及各主管机关召开研商会,针对课费项目,环保署官员今天
告诉中央社记者,会中业者多以成本增加为由,反弹声浪大;环保署也提到,因涉及调整
现行废弃物管理制度、与其他基金的搭配,因此相关做法仍待评估。
由于台南学甲炉碴案受到各界关心,环保署指出,为避免不肖业者假“再利用”之名弃置
废弃物,拟修废清法第46条回填、堆置、掩埋废弃物及违法再利用等,将处1年以上、5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万元至1500万元罚金;不会有只罚钱而免去刑责的情况。
此外,上述情况若是弃置地点为农地或环境敏感地区,加重其刑至1/2,累犯加重2/3。亦
即若业者在农地任意弃置废弃物,初犯最高可开罚2250万元。
环保署说,一般事业废弃物部分,拟将第52、53条处罚金额上限分别调高至1000万及1500
万元,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但罚锾下限为避免情节情微导致基层执行困难,仍维持
6000元及6万元罚锾。
环保署提到,本次修法也拟提前启动债权保全假扣押、假处分,避免业者脱产,并参考民
法延长求偿时效至10年;若产源事业,如钢铁业、制造业等,委托清除、处理机构处理废
弃物,但处理机构却未依法清除,除处理机构将受处分外,上游钢铁、制造业也将负连带
清偿责任(清理费用)等。
环保署表示,本次修法拟增订吹哨者保护条款,给予劳动权益及刑责减免等相关保护措施
,鼓励内部员工勇于检举;若事业单位违法情节重大,会停止并追回原有补助优惠,并且
在未3年内不得享有政府优惠待遇。
环保署说,另外也有立委提出希望增订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如经济部工业局等,也可以针
对辖下事业单位采取行政检查;在研商会中部分机关表示因人力不足恐难推行,这部分仍
待讨论。
(编辑:陈清芳)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根据早前“院总第 966 号・委员提案第 25523 号”的议案书内容:
“一、为加强规范违法丢弃废弃物之行为,故加重罚则。修改之罚锾金额参考《水利法》
规范‘妨碍河川防护之行为者’所定之第九十三条之二最高罚锾金额及本法修正前
第五十条之最高罚锾金额。
二、依《环境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或自治条例之行政法上义务
,经处分新台币五千元以上罚锾者,处分机关并应令该自然人、法人、机关或团体
指派有代表权之人或负责环境保护权责人员接受一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环境讲习。
故将受处分者须接受环境讲习之罚则纳入本法规定。”
而按著环保署之计划走的话,对于防治类似于“炉渣随地丢弃”的事件,是否会带来同等
成效呢?
就算提高罚金数额,假如没有严加执法,也是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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