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许宗力司法院长谈司法改革(二)

楼主: kartg0040362 (hhtuy)   2020-11-23 15: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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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E政策网




新闻标题:司改议题专题报导-系列(二):司改成绩单


新闻内容:

(E-政策网 约博报导)
前言
司法院长许宗力于10月31日受邀至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院演讲,题目为“谈司改,从人民信
任与宪法的角度谈起”。许院长扎实的法学素养,加上担任司法首长的实务经验,让他的
演讲从头到尾可谓字字珠玑,内容精彩又丰富,可谓让在场的观众享受一场丰盛的司法飨
宴。
以下本文将分成三部分,从为何要推动司法改革、上任四年来的司改成绩单,以及目前规
划中的司改方案,分成三系列陆续刊登此演讲内容。
https://i.imgur.com/LgLrUXp.jpg

*以下以许宗力院长第一人称方式呈现
一、司改成绩单
我上任后至今刚满四年,以下胪列这四年来任内所推动的司改成绩单:
大法庭制度、职务法庭参审化、少年事件处理法、劳动事件法、宪法诉讼法、刑诉防逃机
制、强化再审保障、强化被害人保障、刑诉落实两公约、都市计画救济、商业事件处理法
、国民法官法等。
其他待审法案或政策则有金字塔型诉讼制度、刑事补偿法等。
https://i.imgur.com/mS6Jsjs.jpg

1.大法庭制度
最高法院有十几庭,每个庭审判独立,各有不同法律见解,有统一见解之必要性。在过往
以刑庭会议,或是民庭会议,法官把问题提出后,大家借由开会表决来凝聚共识。但这种
作法是以行政的方式来统一法律见解,并非以”法庭”的方式为之,我对于以往这种以民
刑庭会议决议方式来统一法律见解之合宪性曾撰文加以高度质疑之。所以我上任后就推行
大法刑制度,现在已经修改了法院组织法,从去年八月开始运作。

2.职务法庭参审化
有关职务法庭的参审化方面,涉及修改法院组织法与法官法。法官违法失职被监察院提出
弹劾,最后要到职务法庭来加以审判。过去民间团体批评职务法庭成员均为法官,审判容
易流于官官相护之嫌,因此提议能够将其组织”参审化”,也就是在职务法庭成员中纳入
非法官成员来参与审判工作,目前此制度也已经正式上路施行了。这是中华民国历史上第
一次有非法官来从事审判,这是比国民法官还要早实行的司法民主化之制度。国民法官法
虽然已经通过了,但其正式实施还要等两年以后。

3.少年事件处理法、劳动事件法、宪法诉讼法
在少年事件处理法之变革上,最主要就是让儿童回归儿童福利法由学校来处理,在此不多
赘述。劳动事件法之变革是我任内最早完成的司改项目,主要就是让劳工提起诉讼在程序
上可以更加简便,更加注重劳工之程序利益。宪法诉讼法也已经通过,2022年初就会开始
实施,其中最大改变就是个案裁判之宪法诉讼。

4.刑诉相关修法:防逃机制、再审保障、被害人保障、落实两公约
刑事诉讼法也改革许多,例如建立防逃机制、再审程序之程序利益保障、被害人也可参加
刑事诉讼程序、落实两公约对人权之保障。

5.都市计画救济
在行政诉讼法上新增了都市计画之救济专章,有别于以往行政救济只能针对个案之行政处
分或决定才能提起之,但新法则是可以就抽象的法规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基于大法官释字
742号解释之所由生,在行政诉讼程序上乃属制度之首创。

6.商业事件法
商业事件处理法也是很大的变革,只要涉及商业事件的纠纷,就商人而言要求快速。例如
SOGO案,此案历时久远,也造成数位立委”落马”。改革上希望能够有专股专庭来处理,
目前与智慧财产法院合并,统称为“智慧财产暨商业事件高等法院”。

二、宪法诉讼法
宪法诉讼法实施后最大的变革在于,裁判确定后当事人若认为其个案裁判违宪,可以向大
法官提起宪法诉讼。依照现行制度是不行的,目前制度只能针对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抽
象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触宪法者方得提起,不得就个案裁判加以审理之。但新制实行后,民
众可以就具体个案以其裁判有违宪之虞向大法官提起宪法诉讼,有别于以往个案裁判之违
宪审查权由最高法院垄断的局面。

须特别强调的是,此宪法诉讼并非诉讼上“第四审”的概念,也非冤案之平反管道。其乃
针对法官裁判之法律见解是否违宪,而非就其事实层面加以判断之。为免施行后民众将其
当成诉讼上第四审之救济管道加以滥用,造成诉讼案件量暴增的问题,往后绝大多数的案
件,在不符合法定要件的前提下,都将会遭受不受理裁定的命运。

三、大法庭制度
最高法院有十几庭,每个庭审判各自独立,造成法律见解不一致的问题,进而成为人民不
信任司法之原因。故有统一各庭见解之必要。有别于过去实务上以民、刑庭会议行政决定
的方式来统一法律见解,我认为并不恰当,恐有违宪之高度疑虑。所以我上任后就推行了
以法庭方式来统一法律见解的“大法庭制度”,现在已经修改了法院组织法,从今年八月
就已经开始实施运作,目前实务运作反应良好。

当初大法庭在设计之初,在制度设计上有所谓一阶说与二阶说之争议。所谓一阶说指的是
大法庭除了作成统一法律见解之裁定,同时也对该原因案件作出相应之判决。二阶说则是
大法庭仅就法律见解歧异作统一解释裁定,并不就该原因案件下判决。两种制度各有其利
弊优劣,后来基于大法庭负荷考量,选择采取二阶说。当初司法院选择采二阶说时也遭致
可能违宪之质疑,认为原因案件之法院接受大法庭法律见解之拘束,可能有违反审判独立
之虞。但其实就法理上应无违宪之虞,这就好比民事与行政诉讼法上,若有须以其他法院
之判决作为该判决之先决条件时,该法院即应停止审判程序,等他法院之判决确定后再开
始该诉讼程序。
https://i.imgur.com/POLUwJP.jpg

四、国民法官法
关于国民法官法之立法过程引起社会上极大争议,也让我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对于人民参
与审判司法院采取参审制,而非陪审制,但民间团体(包括陪审团协会与民间司改会)等则
诉求陪审制,或者至少应合并试行。当初民间团体有来求见我,要给我施压,但我是不赞
成采行陪审制的。

我的理由是,陪审制有其不同的审判文化考量。陪审制主要施行者从英、美等国家肇始,
后来欧陆部分国家也有仿效此制度者,但目前都陆续回归到参审的制度。我当初认为在台
湾要推陪审制,就好像要在沙漠种玫瑰般困难。我认为采行何种制度这是政策上的选择,
但就宪法层面而言,陪审制乃就当事人有罪与否均由非职业法官的陪审团来垄断,这可能
会遭受违宪之质疑,这也是后来司法院采取国民法官所考量的主要理由。

实施国民法官制度,法官与律师都有疑虑,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制度,法官及律师都需要
重新学习。国民法官制度有一个很重大的变革,就是在刑诉程序上会采取“起诉状一本主
义”的作法,这是过去刑诉所无的全新制度。以往检察官在起诉后都会将卷证并送给法官
,但此制度施行后,法官无法于裁判前先行阅览卷宗,事前只能看到一纸起诉状,审判程
序只能从开庭当天检辩双方攻防来见真章,这将会是一个崭新制度的开展。我形容此制度
的实施将有如地壳变动般影响巨大。尤有甚者,等到“起诉状一本主义”实施一段时间之
后,我还打算透过修法将其全面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法上。
https://i.imgur.com/epNYh1z.jpg

附注、心得、想法︰作者完整报导出许宗力司法院长对于司法改革的报告,有兴趣可以去
上方网址看看!
作者: airplanes (仁者无敌)   2020-11-23 16:02:00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11-23 20:29:00
这种文章 政黑没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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