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早上发文下标题:
"[讨论] 政院:因疫未开治安会报 唐凤:何不用视讯?"
因本人以为唐凤过往善用视讯开会的经验丰富,故揣摩其意,
认为以其数位政委的立场应该会提出用视讯的建议。
未料收到唐凤本人来函,给予本人警告,要求修改标题。
故本人尊重其本意,已改成如下标题:
"[讨论] 政院因疫未开治安会报 唐凤亦未建议视讯"
对于高估唐凤政委对行政院的建议权,
并且影响您在民进党支持者心中的地位,
本人感到万分歉意,在此郑重致歉。
恳盼您在公务改革上更上一层楼,
莫以行政或司法手段向本人追究。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