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标题并不代表我个人立场,而是我观察到的现象。
刚好同婚专法通过了,而今天也举行了同志大游行,想说藉这个机会讨论。
只要是人,就有喜好跟厌恶,为什么明明让我觉得不舒服的事情,我不能表达自己不喜欢的
感受,否则就是歧视。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裸露。
同志大游行在八卦版被砲最凶的就是裸露,还有一些奇幻的标语诉求。
异性恋男生裸露加那些标语
->女生:这男的是不是变态,赶快报警抓起来。
同性恋男生裸露加那些标语
->女生:性别平权,勇于做自己好棒棒
有人知道为什么吗?
说好的性别平权,为什么会有双重标准?
为什么对于这样的文化我只能表示认同而不能有任何反对,否则就是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