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法官是没有用的
还好我们是民主社会
我们人民可以用选票决定立委
然后立委有权限修法
把法条改成
故意杀人唯一死刑
这样法官也只能判死刑了
大家说好不好
※ 引述《Hiterler (希特勒)》之铭言:
: 这边特别指的是杀人的部份
: 不管是重伤害还是死亡
: 一般法律顶多判个几年然后保释出来
: 不管是馆长被枪击还是昨天的大马命案
: 再在表现出台湾人对于台湾法律的失望
: 目前台湾法律趋势还真的是杀一个人不会被判死
: 然后有期无期徒刑通通可以假释
: 虽然一命还一命是基本常识
: 但是在台湾很遗憾的不可能
: 新闻底下很多人建议女方家长直接买凶
: 这样是不是代表台湾人对私刑的赞同度变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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